1、行政科(挂市委教育工作办秘书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12218
负 责 人 :战忠君
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按照省、烟台和市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和体育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调研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稳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开展全市体育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体育统计、体育宣传等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办的日常工作。
2、党建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69935
负 责 人 :吕炳毅
机构职能: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党建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学校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推进教育和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教育和体育系统相关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学校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考核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教育和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统筹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评优和表彰奖励立项、申报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对外开放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局(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学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承担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有关工作。
参与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师在我市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基础教育科(挂学前教育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69959
负 责 人 :唐景山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小学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行为。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布局,按规定负责学校(民办教育机构除外)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审批工作。指导并实施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全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指导、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全市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来华留学、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市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参与拟订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办园标准,指导监督办园行为。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指导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4、职业教育科(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69967
负 责 人 :李杰
机构职能: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条件装备工作。参与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督导和评估工作。指导、组织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活动。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5、计划财务审计科
办公电话:0535-7269975
负 责 人 :盖奎
机构职能: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负责管理的直属单位、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教育、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学校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协调拟订国家助学、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费管理、企业管理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离任的负责人、会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统筹直属学校校舍和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堂(配餐)管理、校园绿化美化、学生服装配备等后勤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6、督导科
办公电话:0535-7269979
负 责 人 :王涛
机构职能:组织进行教育督导,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学校及其他教学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协调和指导初中及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7、安全管理科
办公电话:0535-7262555
负 责 人 :张大鹏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件。负责直属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
8、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挂群众体育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69972
负 责 人 :辛铭岗
机构职能: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军训、禁毒工作。
指导、监管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监管全市职业体育。负责全市裁判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运动枪支的监管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实施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体育彩票管理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
9、行政科(挂市委教育工作办秘书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12218
负 责 人 :战忠君
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按照省、烟台和市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和体育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调研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稳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开展全市体育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体育统计、体育宣传等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办的日常工作。
10、党建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69935
负 责 人 :吕炳毅
机构职能: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党建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学校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推进教育和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教育和体育系统相关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学校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考核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教育和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统筹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评优和表彰奖励立项、申报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对外开放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局(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学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承担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有关工作。
参与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师在我市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基础教育科(挂学前教育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69959
负 责 人 :唐景山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小学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行为。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布局,按规定负责学校(民办教育机构除外)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审批工作。指导并实施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全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指导、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全市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来华留学、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市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参与拟订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办园标准,指导监督办园行为。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指导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12、职业教育科(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69967
负 责 人 :李杰
机构职能: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条件装备工作。参与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督导和评估工作。指导、组织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活动。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13、计划财务审计科
办公电话:0535-7269975
负 责 人 :盖奎
机构职能: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负责管理的直属单位、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教育、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学校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协调拟订国家助学、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费管理、企业管理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离任的负责人、会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统筹直属学校校舍和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堂(配餐)管理、校园绿化美化、学生服装配备等后勤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14、督导科
办公电话:0535-7269979
负 责 人 :王涛
机构职能:组织进行教育督导,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学校及其他教学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协调和指导初中及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15、安全管理科
办公电话:0535-7262555
负 责 人 :张大鹏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件。负责直属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
16、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挂群众体育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69972
负 责 人 :辛铭岗
机构职能: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军训、禁毒工作。<br><br>指导、监管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监管全市职业体育。负责全市裁判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运动枪支的监管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实施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体育彩票管理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
17、莱阳市教育装备与技术研究中心(加挂莱阳市教育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的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69058
办公地址:莱阳市梅花街57号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市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创客教育、通用技术教学的应用研究、业务培训与成果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城域网规划、建设、运维以及相关培训、应用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信息化的建设、管理、应用及远程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教育装备建设、配备与应用有关工作;承担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防控等安全教育与研究工作;承担全市视频会议调试维护、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创新教学研究及教师培训工作。
(二)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认定、办理、贷后管理及催收工作;负责学前阶段政府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落实全市义务教育段贫困家庭学生统计、汇总及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负责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统计、汇总及政府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负责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建档立卡等特殊群体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咨询及服务工作。
(三)对全市教育系统所属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及事业单位的账务实行集中核算,按单位分设账簿,办理凭证审核、资金结算、账簿登记,为核算单位提供财务报表信息;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如实提供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数据资料。
(四)负责全市教育图书、报刊供应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进校书刊的审批及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统一采购的中小学地方教材代办配送工作,负责教辅材料的管理;负责收集有关教育图书的供应信息;帮助学校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完成市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莱阳市体育运动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5-7265038
办公地址:莱阳市梅花节57号
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服务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培训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健身气功活动;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水平;推进体育社会化,加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力度;协调开展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运动枪支的监管工作;承担市体育总会日常工作,服务体育社团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及布局意见,组织实施我市运动队参加烟台市、山东省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单项体育比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办竞技体育比赛。
(三)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服务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服务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帮助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工作;帮助、协调全市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市级运动队的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四)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和引领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帮助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服务全市体育场馆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协调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建设负责任、可信赖、高质量发展的国家公益彩票”为目标,组织好莱阳市体育彩票整体销售,维护彩票市场良好秩序,践行“公益体彩、乐善人生”的工作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健康、可持续发展中,为国家筹集更多公益金。
(六)承担编制全市体育场地、设施布局规划;承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器材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承担提供训练基地与相关服务,协助有关单位办好各级体育比赛。
19、阳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办公电话:0535-7212416
办公地址:莱阳市梅花街57号
机构职能: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规范课程与教学管理;推广教育科研成果;负责加强考试命题的管理;负责举行教学评优活动;开展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测;承担全市骨干教师的培养、管理及其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负责深化职业教育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