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人:薄存文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182865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张琰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172603
职责: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局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政务信息和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3、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李建忠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184403
职责: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局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影响重大或者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登记注册协调和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伊霞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172611
职责:负责推进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登记注册档案的管理、移交工作。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5、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挂反垄断办公室和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牛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180813
职责:负责拟订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制度实施。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网络交易监督和市场规范管理科
负责人:徐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172609
职责:拟订全区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监管全区农资市场经营活动。承担相关旅游、文物、野生动物等市场专项整治以及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7、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419758
职责: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咨询、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处理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周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扶持个私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区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指导下,负责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8、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朱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191005
职责:拟订全区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按职责权限组织调查产品质量事故。拟订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9、食品抽检和安全协调科
负责人:牛新越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413826
职责: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组织实施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韩云飞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419758
职责:分析掌握全区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小作坊、食品摊点、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1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岳宁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413816
职责:按照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按照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互联网销售备案制度;依权限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经营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权限。按照权限配合做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安全生产办公室(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牌子)
负责人:张欣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191856
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按照分工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承担区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13、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科
负责人:徐霞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172612
职责: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鼓励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区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违法行为查处。
14、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挂人才科牌子)
负责人:王晓晴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196858
职责: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内人才相关工作。承担区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实施并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5、科技和财务科
负责人:苏宁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电话:0533-6419769
职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局机关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和执行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汇总财务决算;统一管理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费、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负责对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装备、基建项目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本局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16、智慧监管科
负责人:路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职责:承担智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数据资源整合及共享应用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项目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智慧市场监管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对智慧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周村区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人:邵长军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中路37号
联系电话:0533-3051773
职责:(一)负责为食品、农畜产品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检验检测支持保障;承担全区范围内的食品、农畜产品、沙发家具、小家电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监测、评估等工作。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 (三)依据《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开展安全阀检验工作。 (四)承担市场监管等部门委托的计量仲裁检定、商品净含量检验等工作任务;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计量监督执法,开展计量惠民工程,开展能源计量服务工作。 (五)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食品、农畜产品及其他产品、计量器具委托检验检定、仲裁检验等。 (六)承担食品、农畜产品及其他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检验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为制定企业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技术服务;做好计量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七)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 (八)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8、周村区市场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连传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联系电话:0533-6171315
职责:(一)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依法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 (三)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活动。 (四)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支持消费者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五)负责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协调服务。 (六)负责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承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具体工作。配合构建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八)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承担知识产权有关宣传、培训、推广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法律和维权服务工作。 (九)开展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研究,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专利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开展重点领域和重大技术专利分析、预警、导航工作。 (十)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9、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侯文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联系电话:0533-6182865
职责: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2.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经济违法案件。 3.负责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4.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5.负责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相关产品的抽样工作,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 6.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 7.负责指导各派出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监督执法工作。 8.负责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