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委农办秘书科
负责人:张振蒙
电话:0533-3880159
职责: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措施办法;组织研究“三农”领域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建议。
2、办公室
负责人:唐仪
电话:0533-3183562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重要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3、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张浩
电话:0533-3178931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4、法规科(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王岳
电话:0533-2162792
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问题调研。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发展规划科(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张丽
电话:0533-2284122
职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6、计划财务科(挂农业保险科牌子)
负责人:马志祥
电话:0533-2287438
职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制定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参与对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管工作。
7、乡村产业发展科
负责人:张东
电话:0533-3182026
职责: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拟订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都市农业发展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对港澳台地区的农业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8、农村事业促进科(挂政策与改革科、农村合作经 济指导科牌子)
负责人:赵庆新
电话:0533-3880187
职责: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9、市场与信息化科
负责人:苏婷
电话:0533-2172705
职责: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以及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组织开展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民丰收节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
10、科技教育与生态农业科
负责人:王敬
电话:0533-3880058
职责:承担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工作、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市农业专家顾问团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人:王娟
电话:0533-2176012
职责: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种植业管理科(挂农药监管科牌子)
负责人:齐鲁涛
电话:0533-2183081
职责: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提出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子、果品、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推进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指导监督种植业安全生产。
13、畜牧渔业管理科
负责人:张平
电话:0533-3880031
职责:组织拟订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奶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全市动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监督毛皮动物养殖、酮体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指导监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和渔业苗种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畜牧兽医行业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区县实施动物产地及屠宰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防疫条件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畜禽标识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诊疗机构、生猪运输车、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监督管理。协助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14、农田建设管理科
负责人:李良才
电话:0533-3880287
职责:指导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和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15、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负责人:张昌生
电话:0533-3880165
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指导监督农业机械支持和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农机维修及配件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推动全市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发展。
16、机关党委
负责人:张浩
电话:0533-3880021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17、市委农办督促指导科
负责人:刘元忠
电话:0533-3885051
职责:负责市委农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的督促落实;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工作指导;根据市委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安排,承担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考核评价工作。
直属单位
1、淄博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气象局南巷1号
联系方式:0533-2771270
职责:
(一)参与制定全市数字农业农村、农作物种业、蔬菜产业、食用菌产业、果业发展规划与政策,开展相关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二)承担数字化市场信息和数字化农业技术的服务工作,做好农产品生产数字化支撑服务。统筹数字农业农村技术服务资源要素,做好农业种植业资源区划技术服务工作。(三)承担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和农业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工作,做好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等数字化技术服务。实施数字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工作。(四)承担运营管理全市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平台、市域数字农业农村天地空一体化观测系统、数字农业农村智慧大脑和服务管理风控技术系统工作,参与构建全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库。指导区县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平台和智慧大脑管理。(五)承担全市数字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建设数字农业农村高端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开展数字农业农村人才下乡活动。(六)承担农业优良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参与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供农业技术服务。承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调查和监测,承担综合防治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调查、评价、监测全市初级农产品生产环境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植物检疫的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开展植物保护、植物疫情调查及防治服务、土壤和肥料的监测与试验等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认定、登记服务工作。承担土壤、农药、肥料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七)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登记、展示示范、跟踪评价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八)承担蔬菜、食用菌生产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蔬菜标准园创建、集约化育苗、生产信息监测和食用菌菌种服务工作。承担蔬菜生产、流通等服务保障工作。(九)组织果树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果树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和果树资源、种苗、果品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果树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工作。(十)承担全市数字农业农村人才培训、政策宣讲、典型培育工作。参与全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承担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教育培训、农村科技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干部培训等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有关农民科技教育培训项目。(十一)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统计工作。(十二)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淄博市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联系方式:0533-2122115
职责:
(一)参与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年度计划、业务规范等意见建议。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化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三)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等农机强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机化工程项目相关服务工作,普及应用各类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四)组织推进农机农艺相融合服务措施,承担农业机械化集成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促进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的技术性、事务性支持,促进全市农业机械新旧动能转换和农业机械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 (六)承担组织开展农机手、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开展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推进农机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的注册登记、牌照核发、技术状态检验和报废更新的技术工作的服务保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安全、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宣传等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参与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八)承担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的技术指导,配合开展农业机械新产品的鉴定和职业技能开发,承担农机质量投诉案件调查处理的技术性支持。 (九)参与全市农机信息化和智慧农机信息平台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智能化在农机化生产上的推广应用,配合做好农机行业统计有关工作。 (十)参与利用农机化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促进农机化事业全面发展。 (十一)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统计工作。 (十二)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淄博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联系方式:0533-3887959
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市畜牧渔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承担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全市畜牧渔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二)承担全市畜牧渔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技术支撑工作,促进数字畜牧渔业发展,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中国金鱼之都”建设工作,承担种畜禽、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服务和奶畜饲养监督保障职能,扶持畜牧渔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三)承担全市动物疫病及渔业病害防控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和渔业病害预防、控制工作。(四)为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协助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为全市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场等场所防疫条件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保障。(五)承担全市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渔业投入品质量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畜禽和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六)承担地方畜禽品种、水产良种、饲草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开发选育相关工作,承担畜禽、水产良种的引进、繁育、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指导毛皮动物养殖发展。(七)承担畜牧渔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和畜牧渔业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任务,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工作。(八)承担收集、分析畜牧渔业行业信息和组织推动数字畜牧、渔业信息化工作,指导信息服务,开展畜牧渔业统计服务、监测、预警有关工作。(九)承担全市畜牧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十)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统计工作。(十一)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淄博市农村改革发展中心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联系方式:0533-2722031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参与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规划,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承担全市农业农村相关工作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围绕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规划、计划,研究拟订项目建设操作规程,为项目实施开展事前评估,对事中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评价,研究提出并实施事后管护扶持办法和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三)承担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任务,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做好项目评审、立项、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和到期项目验收的技术服务工作,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的服务工作。参与验收合格、产权移交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运行管护工作。 (五)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农村“三资”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推动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农村经济统计有关工作。 (六)开展农业农村改革政策宣传服务,配合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培育农村改革典型,推广改革工作经验,为工商资本、城乡要素对接提供信息服务,推动发展农村经济。 (七)宣传贯彻支持“三农”的有关扶持政策,承担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统筹整合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等奖补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服务工作,监测支农资金使用绩效。 (八)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统计工作。(九)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淄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张店区华光路153号
联系方式:0533-2769280
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畜牧、渔业、农机等涉及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参与拟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执法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农业、畜牧、渔业、农机等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配合做好农业、畜牧、渔业、农机领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负责组织开展种子、食用菌菌种、蚕种、肥料、农(兽)药、畜牧、兽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动物诊疗、种畜禽、瘦肉精、畜禽屠宰、动物卫生、食用农产品(含管辖范围内的食用畜禽及其产品、食用水产品,不含干果)、渔业、农业机械、农业转基因、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检疫、农业环境保护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等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重大执法行动。负责建设管理农业、畜牧、渔业、农机等农业农村部门查封扣押、罚没物品暂存场所,妥善处置查封扣押、罚没物品。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 (3)组织协调农业、畜牧、渔业、农机等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执法工作。参与制定农业、畜牧、渔业、农机等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综合执法的管理制度、业务规范。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对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4)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及时主动、依法公开,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检查登记备案等制度。负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负责实行行政执法网上办案。负责完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指导区县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目录清单编制工作。 (5)负责市级并指导监督区县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6)负责市级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做好对区县行政执法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监督。 (7)负责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配合司法机关做好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相关衔接工作。 (8)负责农业、畜牧、渔业、农机等涉及农业农村领域重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相关执法工作。 (9)受理职责范围内农业、畜牧、渔业、农机等涉及农业农村执法领域的信访、投诉、举报,并组织核查处理,对区县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
6、淄博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挂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淄博市分院牌子)
地址:张店区商场西街197号
联系方式:0533-2865842
职责:
(一)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研究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科技支撑,为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二)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和利用等工作。收集、整理、保存粮食作物、园艺作物、经济作物及食用菌等种质资源,并开展创新应用研究。 (三)开展粮食作物、园艺作物、经济作物及食用菌等新品种选育、引进及试验示范工作。 (四)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开展农作物高产高质高效栽培技术研究;开展农作物新品种配套栽培技术创新研究;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及肥料高效利用等研究,并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 (五)承担国家、省、市级农业重大基础、应用基础和农业实用技术研究任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任务。 (六)开展农业科技合作交流,建设管理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农业科普教育与科技推广,培养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 (七)组织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开展农业机械与相关产品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 (八)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统计工作。(九)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淄博市农业机械研究所
地址: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政通路157号
联系方式:0533-3591157
职责:
(一)承担农业机械与相关产品技术研究、示范、推广应用工作。(二)开展智慧农业机械研究,开展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的研究。(三)面向社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四)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材料的研究、设计、应用及技术咨询服务。(五)承担农业机械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中试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工作。(六)开展机械产品装备研发工作,承担机械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七)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统计工作。(八)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及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名称:淄博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3号
联系方式:0533-2163308
职责:
(一)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支持工作。(二)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检验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检测等工作。(三)承担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及风险评估等技术支撑工作。(四)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工作。(五)承担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生物安全的技术支持工作。(六)承担动物疫情信息和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承担先进的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检测方法的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全市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兽医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七)承担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演练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辅助工作。(八)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与管理、免疫副反应处置的服务保障工作。(九)承担动物卫生技术性工作,为全市畜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十)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统计工作(十一)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及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