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为做好深圳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956号),结合我市高企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高企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点击进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2020年深圳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安排:
2020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6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
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0日(截止至17:45)
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
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1日(截止至17:45)
温馨提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市民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人员聚集。书面材料受理按照企业申报时间分批有序进行。网上申报完成后,我委将通过政务短信通知企业书面材料具体受理时间。请各申报企业务必确保申报书中联系人和法人手机畅通,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及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020年深圳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18年或2019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7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说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
2020年深圳市申请高新企业认定有哪些优惠政策:
深圳市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奖励20万元;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本区,并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20年深圳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企业自我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审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告、颁发证书——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示、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名单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的企业须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并激活账号。
2.已注册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信息。
3.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须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4.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注册后,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企业注册时选择的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5.企业以前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属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6.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需及时告知市科技部门,由市科技部门报省科技厅注销多余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1.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陆填报高企认定资料。
2.企业须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注意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
3.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4.企业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未完成填报的企业,须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认定材料。
三、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科技部门须按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另行印发)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四、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部门在完成网上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盖章签名后在截止时间前报送到市科技局。
五、纸质材料报送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规定,中介机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专项审计报告需要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
2.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条件
(1)税务师事务所须在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名单内。
(2)专项鉴证报告需要报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sfw)或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61.144.241.6),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
企业应当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七)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八)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九)企业承诺书。(样本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书面申请材料只需1份。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申报企业只需要在申请书封面和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其他页不需要申报企业盖章。中介机构只需要在以下表格盖章处盖章,其他页不需要中介机构盖章:
1.“七、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
2.“八、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九、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需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行政区域必须选择深圳市(注册登记信息务必与申请书中保持一致)。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2020年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深圳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如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申请条件,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3.科研项目立项证明:项目变更的需提供项目变更审批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4.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鉴证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鉴证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按照我委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02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网站及咨询电话
(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咨询电话
1.广东省高企业务咨询电话:020-87681637、37814289
2.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3.地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附件3。
4.广东省高企业务管理电话:020-83163876、83170061、38358042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1.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条件和纳税申报表问题咨询
深圳市税务局:83876901。
2.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条件问题咨询
深圳市财政局:83515412。
3.其他问题咨询
深圳市科创委:26548598、86329895、88127373、88125094。受理地点: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