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医疗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五莲县医疗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24432023-02-06 18:54  95商服网
机构简称: 办公室
负责人: 董海欣
办公地址: 五莲县富强路59号疾控大楼15楼1510室
联系电话: 0633-7986151
分工职责:

负责稳定、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医疗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网办掌办推广应用工作。


机构简称: 业务科
负责人: 于婕
办公地址: 五莲县富强路59号疾控大楼15楼1512室
联系电话: 0633-7986063
分工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医疗保障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完善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执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完善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简称: 五莲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负责人: 李慎栋
办公地址: 五莲县富强路59号疾控大楼15楼1513室
联系电话: 0633-7986055
分工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障政策,协助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业务管理制度等,提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咨询。

(二)协助拟订医疗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精细管理、运行分析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护理保险、特保人员等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拨付工作。

(三)负责全县受理的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关系转移接续、个人权益记录等经办业务办理。

(四)负责全县协议管理定点单位和全县受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审核、结算、拨付工作。

(五)负责拟订医疗保障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监控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经办人员的医疗保险行为的稽核;负责定点单位的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和协议落实情况的稽核检查工作。

(六)负责按要求统一规划建设本地医保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核心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受理的业务档案和信息数据保管、登记、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全县离休干部等特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经办工作。

(九)承担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医保经办业务的开展和全县医保经办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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