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电话 0633-8781164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三、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市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公开电话 0633-8781120
机构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3、人事科
公开电话 0633-8781421
机构职能
一、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运行监测科
公开电话 0633-8781435
机构职能
一、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5、材料和化工产业科
公开电话 0633-8781627
机构职能
一、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6、企业科
公开电话 0633-8781563
机构职能
一、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三、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消费品产业科(挂盐业科牌子)
公开电话 0633-8781137
机构职能
一、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
二、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8、装备产业和军民结合推进科
公开电话 0633-8781664
机构职能
一、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
二、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信息产业科
公开电话 0633-8781732
机构职能
一、负责推进全市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二、指导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
三、协调推进全市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10、工业互联网科(挂无线电管理科牌子)
公开电话 0633-8781488
机构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
二、加快全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
11、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
公开电话 0633-8866558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二、推进全市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12、机关党委
公开电话 0633-8781116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13、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机构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33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公开电话 0633-8781512
机构职能
市工信局有关科室、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受工信局委托,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化工行业,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食盐专营等相关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权限内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
14、日照市盐业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33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公开电话 0633-8781272
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盐业管理服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负责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监管辅助工作;负责食盐政府储备与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与评估工作:协助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承担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协调推进盐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盐业经营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15、日照市钢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33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公开电话 0633-8781601
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钢铁产业政策和各级关于钢铁产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分析全市钢铁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先进钢铁制造基地重点项目规划布局辅助工作,完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协调推进项目招引、落地等服务工作;完成日照先进钢铁制造基地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推进先进钢铁制造基地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环保发展战略部署,统筹推进钢铁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钢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钢铁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与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钢铁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协调推进钢铁产业智能制造、标准化、品牌建设等工作。
16、日照市市属工贸企业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33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公开电话 0633-8225097
机构职能
承担原市轻纺办、市机化办、市建材办、市物资办(以下统称“原四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市属“三无”工贸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职工人事档案;承担原一机厂等破产企业会计,破产清算等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原四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市属破产改制工贸企业的信访维稳,承担计划生育等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原四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企业困难职工的低保申报、家庭补助等工作。承担原四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原四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市属破产工贸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市属改制工贸企业离退休人员服务指导等工作。承担原四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企业的资产管理;负责原四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企业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以及原国有物资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置等工作。
17、日照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33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公开电话 0633-8866560
机构职能
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民营经济人员培训、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民营经济政策解读、专题调研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咨询和推荐工作;承担科技成果评价评估与科技创新奖评审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企业库、项目专家库的建设运营;承担产业集群智能化与“一企一策”管理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为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和国际经贸交流合作活动提供服务保障等工作。
18、日照市无线电监测站
机构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88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公开电话 0633-8781053
机构职能
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信号监测工作;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许可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承担重大活动无线电技术保障工作;对阻断或制止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提供技术保障;按要求承担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网及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