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综合业务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办理、林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监督管理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项目申报,提出中央和省、市、县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林业扶贫、统计信息、基金征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玉萍
办公电话:0717-3815668
2、森林资源管理股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政府规章等草案。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组织和指导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经营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森林保险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人:李从宏
办公电话:0717-3820738
3、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春波
办公电话:0717-38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