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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森林、湿地、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经营和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七)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造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监督管理县级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的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森林、湿地、草场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工作,编制森林、湿地、草场生态修复规划,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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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林业局各股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综合业务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办理、林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