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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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2023-02-03 11:28  95商服网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维护稳定、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负责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普及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和信息、舆情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部门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电话:0531-76114460.

专业技术人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就业促进科牌子)

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指导和监督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人才信息统计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的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用备案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

电话:0531-76111638.

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

(挂社会保险科牌子)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表彰建立事项。承担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工作进行监督。完善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镇(街道)及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负责编报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监督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

电话:0531-76110298.

直属单位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人事考试中心)

(一)承担全区公共就业服务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全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就业信息统计、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工作;

(三)承担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求职登记、档案结转、就业指导工作;开展人才素质测评、人才招聘引进工作;举办招聘洽谈会、承担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

(四)承担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待遇审核发放工作、承担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宣传工作,承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五)协调做好全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承担有关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规划认定管理工作;承担企业项目库、创业专家资源库建设和项目推介、创业指导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小额贷款相关业务工作;

(六)承担全区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政策业务;

(七)贯彻落实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全区人才服务工作,承担推进全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

(八)承担上级、区内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类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类人事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审核工作;

(九)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531-76228210.

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一)宣传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信息查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等工作。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参与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承担基金收支结算、运行分析、账户管理、监测预警,以及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

(四)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配合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和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

(五)承担工伤保险医疗定点管理服务、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工作;

(六)承担社会保险档案和全区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七)指导各镇街及功能区开展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及全区社会保险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八)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531-76221056.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依法组织仲裁庭受理、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开展预防调解工作;

(二)参与拟订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

(三)承担所聘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业务指导、培训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531-76224817.

区劳动监察大队

(一)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

(二)完成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531-761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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