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物非遗、文化执法等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财务、档案、安全、保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督查督办、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推进本系统内职能转变和文化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联系电话:0531-76119176 |
||
(二)文化旅游科(文物保护与管理科) |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文化、旅游、文物、非遗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文化、旅游、文物、非遗、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负责全区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区群众文化、文化艺术、旅游活动;指导全区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和研究,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全区性专业艺术比赛、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全区公益性文艺演出及美术展览。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文物科技化、信息化、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全区文博系统安全保卫和文物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指导意见。做好文物保护,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统一审核、申报、管理全区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牵头负责文化旅游产业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应急救援、事件调查等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市场监管,规范文化旅游市场;参与拟订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以及文化和旅游、广电领域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110432 |
||
(三)新闻广电科(电影科) |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报纸、期刊、图书等出版、印刷、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新建印刷、出版物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区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出版发行和印刷行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推进全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创新,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区新闻广电市场发展,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影电视机构行业监管;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影电视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新闻出版、广电市场;指导、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全区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负责全区电影专项资金分配和审核,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放映活动。负责对从事电影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社区、工矿、学校、机关、福利机构公益放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电影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全区农村放映员和城市影院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商拟投资影院建设意见的审核和答复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110432 |
||
直属单位 |
|||
莱芜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
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及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的建设服务等职责,承担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比赛、展览等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承担全区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文化艺术普及工作,面向社会提供辅导、培训、讲座等文化艺术普及服务。承担组织和推进群众文艺创作与生产;承担群众文艺骨干的培育工作,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业务指导工作。服务全区镇级文化馆分馆制建设,承担文化站、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工作。加强跨区域文化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协调和推动群众文化工作社会化合作。 (二)承担全区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和传承等工作。加强数字平台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工作。 (三)承担图书、报纸、期刊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承担古籍普查登记,开展古籍修复、学术研究等工作;承担地方文献采集、入藏工作。承担提供图书、报纸、期刊等文献资料借阅服务,开展阅读指导、阅读推广和社会教育活动。做好特殊群体、未成年人阅读服务工作。加强图书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推进图书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一体化管理,开展数字化阅览服务。服务全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泉城书房”建设;承担基层图书馆业务辅导、培训等工作。参与重点文化工程,参与跨区域、跨系统的图书馆协作;开展社会化合作。 (四)承担美术作品的征集、鉴定、收藏、管理、修复和利用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美术理论研究、美术创作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策划、举办美术类作品展览、展示活动和公益美术活动。承担开展美术类公共艺术教育宣传、推广、普及工作。服务全区美术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美术馆(站)业务辅导、培训工作。加强馆际间的交流与协作,协调和推动社会化合作;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推进美术馆数字平台建设,开展数字化服务工作。 (五)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113068 |
||
莱芜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主要职责:(一)以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二) 负责查处跨区重大案件,组织全区性文化旅游市场专项行动,负责全区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区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经营活动以及影视剧制作、频道开播、网络建设、境内节目生产经营、境外节目进口传播等监管工作,负责对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 印刷、 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重大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负责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的监管、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三)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114695 |
||
莱芜区文物保护中心 |
主要职责:(一)承担所属文物点(纪念馆)的文物管理、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维护、修缮保护项目。承担所属文物点(纪念馆)的对外开放服务工作,策划举办陈列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开展旅游服务。承担具有永久收藏价值的文物、资料等藏品的征集、收藏、管理、修复、保养和利用工作。 (二)承担依托馆藏资源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发掘藏品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承担利用馆藏资源策划举办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基本陈列展览和临时展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加强馆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联展、巡展、互换展览等活动,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发特色鲜明的文化产品。服务全区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博物馆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三)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110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