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或参与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落实并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相关工作。
(四)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创新,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全域旅游。
(六)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或参与组织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机构行业监管;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
(十)统筹推进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负责组织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指导、管理全区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保护、利用及与文物相关的公益活动;负责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查、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十三)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
(十四)牵头负责文化产业,包括动漫、游戏、出版发行、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和产业、旅游业和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要求及区委、区政府相关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旅游品牌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咨询电话:0531—76126898
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号 ; 邮政编码: 271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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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531-76114187
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莱芜大厦11层; 邮政编码: 2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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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物非遗、文化执法等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财务、档案、安全、保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督查督办、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