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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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维护稳定、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普及工作。负责政策及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统计、新闻宣传发布和信息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负责人:晁盛,联系电话:0531-88066057) |
就业促进科 |
牵头拟定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上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及转递。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招募及日常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相关考务工作。负责全区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的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起草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人:汪秀丽,联系电话:0531-88066036) |
事业人员管理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 |
主要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任免、辞职与辞退等相关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的调配工作。负责街镇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职务的任免工作。按照隶属关系负责全区事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特殊人员出国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荣誉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事业单位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考核工作。 (负责人:薛洪新,联系电话:0531-88115035) 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管理,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博士后工作站的选拔推荐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吕伟民,联系电话:0531-66899790) |
工资福利科 |
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乔连水,联系电话:0531-88023729) |
劳动监察科(挂劳动关系科牌子) |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驻区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权;指导、参与全区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负责人:张官民,联系电话:0531-88066051)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指导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做好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杨立峰,联系电话:0531-88115043) |
社会保险管理科(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
彻执行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负责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述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参与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编制部门预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日常运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内部审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负责人:李红,联系电话:0531-88112982) |
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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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主要职责(一)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承担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和就业失业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用工推荐等招聘工作;承担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开展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承担企业吸纳安置就业的认定工作;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 (二)承担全区失业保险待遇月度支付预算编报工作;承担全区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区失业保险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工作。 (三)贯彻落实职业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承担对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进行指导;负责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承担全区职业培训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富余劳动力的引导性培训和技能性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 (四)贯彻落实有关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政策;承担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组织申报工作;承担落实相关创业补贴政策;承担全区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全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宣传、指导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五)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项目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补贴审核及发放、人才平台载体打造、人才集体户、人才分类认定等人才服务综合业务;贯彻落实全区人才公共服务工作政策、规章制度及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承担各项人才政策的贯彻落实、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承担为用人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人才供求信息入库登记;承担辖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后期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博士后工作站的评估检查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内博士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补贴发放工作;承担辖区内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承担辖区内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承担辖区内博士后综合管理事务性工作。 (六)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供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咨询;组织开展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承担辖区内用人单位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承担辖区内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承担为辖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 (七)承担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为劳动人事代理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为劳动人事代理人员办理死亡善后手续。 (八)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务工作;承担经济师、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及其他考务工作。 (九)承担做好社会力量开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做好零工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协调服务工作;落实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承担协调全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作。承担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有关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和合理诉求的跟踪协调落实工作;承担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开展就业扶贫和劳务扶贫工作。 (十)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芸,联系电话:0531-66899228) |
历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一)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征缴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基金申报工作;承担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社会保险业务统计工作;承担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核定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 (二)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保险的组织发动和保险金的收缴、管理、给付、转保退保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相关业务。 (四)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算、账户管理、财务监督和增值保值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管理政策,对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的事务性工作。 (五)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徐斌,联系电话:0531-88066044) |
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一)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宣传、贯彻、落实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做好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事务性工作。 (三)受理市属及以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五)管理、监督、培训、考核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审定聘任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六)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雯,联系电话:0531-88066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