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28342023-01-23 11:31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会务、安全、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应急值班、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联系电话:0719-5223530。

(二)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股。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政策。拟订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联系电话:0719-5212169。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各类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政策。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

联系电话:0719-5213039。

(四)劳动关系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全市劳务派遣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定劳动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推进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局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0719-5239116。

(五)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十堰市及丹江口市表彰奖励政策,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开展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推荐国家、省、十堰市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719-5213041。

(六)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政策,组织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数据统计、信息规划工作。负责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联系电话:0719-5223780。

(七)档案管理股。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企业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安全地移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档案管理。

联系电话:0719-5233891。

(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719-52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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