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治维稳(含平安建设)、政务公开、安全、政务督办、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制订本系统目标责任、履职尽责考核等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宣传管理,承担意识形态日常工作,综合协调重大活动;负责党建、工青妇、党风廉政、文明创建工作。
办公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29号(局机关大楼)
联系方式:0717-3812407
2、人事财务股
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干部考核、教育培训、出国(境)审批报批、离退休干部管理、统战双拥、组织工作和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承担单位财务核算、财务预决算、内部统计、内部控制规范、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立项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及制装管理工作;参与系统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负责暂扣、罚没物资的保管和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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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监督管理股
负责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市场监管重大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市场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承担合同、拍卖行为监管工作。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12315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投诉举报受理、指派处理、结果反馈及数据汇总分析;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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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全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组织特种设备监察系统信息清理核对工作;对特种设备方面的申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承担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督促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基层所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配合上级机构和部门的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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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知识产权保护股
承担知识产权强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商标发展和品牌强县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引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组织开展注册商标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建立健全全县专利发展、商标注册等数据库。
组织实施广告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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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安全监管股
承担县食安办日常工作;制定本系统内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机制;制定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基层监管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监管所落实重点任务情况开展督办检查;承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特大型、大型餐饮的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安排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双随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推进餐饮经营单位提档升级工作;制定、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系统年度抽检计划并完成抽检样品的归集、送检,以及抽检信息统计、上报、公示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消费预警;协助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申办许可的咨询、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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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量发展及安全监管股
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拟定质量提升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控;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组织开展流通领域产品的检查;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专项与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开展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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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药品安全监管股
制定本系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相关制度、机制;安排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年度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基层监管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监管所落实重点任务情况开展督办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制定药品年度抽检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抽检样品的归集、送检,以及抽检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活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消费预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再评价。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申办许可的咨询、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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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17-3812407
9、执法稽查股
组织、指导和规范系统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及反垄断线索排查上报工作;承担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违法案件线索归集、分派,执法文书制定、发放、登记,简易程序案件号源分配等管理工作,以及执法办案的业务指导、统计分析、系统运用、上报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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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综合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各类违反登记、许可法律法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和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领域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侵犯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食品药品、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合同、拍卖市场及其他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直销违法行为和传销行为;负责查处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供交易、报废汽车回收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市场监督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承担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承担“双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扫黄打非”工作。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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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17-3812407
11、质检中心
负责全县的量值统一,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承担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为实施计量法提供技术保证的各项任务。
办公地址:远安县鸣凤镇三吉巷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单位负责人:刘城
联系方式:0717-388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