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一、 业务概述
在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的,可按实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已缴纳的消费税。
二、 业务前提
1. 纳税人已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且已维护一般退税账户;
2. 纳税人已完成对应的税收减免备案;
3.纳税人能提供准确的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表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基本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已预填;
2. 选择退税所属期起、止;选择退税银行和银行账号;
3. 选择提退税金类型,选择退税类型;
4. 选择银行账号,系统会自动带出银行名称和账户名称;
5. 选择“退抵税费原因类型”,输入申请退(抵)税费额;
6. 根据选择的退税类型,填写申报信息区的不同栏次;
7.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签名并上传
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减免事项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
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石脑油、燃料油退税申请。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减免退税申请。
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