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产儿童安全座椅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中国生产儿童安全座椅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92642017-08-26 16:56  中国政务服务网
徐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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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对儿童安全座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3C”认证。随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告,明确从今年9月1日开始,没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关于儿童安全座椅问题,在中国听起来似乎是小题大做,但在发达国家却是驾车、乘车的头等大事,因为他们把孩子看的高于一切。回顾前几年发生的校车安全问题,就知道推广儿童安全座椅“难于上青天”。

儿童安全座椅在汽车碰撞或突然减速时,可将儿童固定在汽车座椅上、让孩子的头部、颈部、脊椎等重要部位免受伤害。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指出:正确使用儿童乘客的约束系统可将婴儿死亡率降低70%左右,幼儿的死亡率降低54%左右。根据交通事故数据统计,发生车祸时,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婴童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受率是3倍。

在中国施行儿童安全座椅,其难度并不在生产厂家而在消费者,对生产厂家来说,一项规定,一纸通知就能“搞掂”,厂家一般不会“顶风作案”,难对付的是消费者,他们往往不把这当回事。对于消费者,他们总是认为自己抱在怀里就很安全,硬要弄个椅子怪麻烦的。不管立法不立法都对推广儿童安全座椅都不报乐观态度,因为中国人这种“不当回事”的理念很要命,当然立法比不立法会好一点。

儿童座椅使用率太低,固然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有关,与此同时,目前缺少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据了解,我国目前仍没有全国性的强制立法,仅有上海、深圳等地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做了强制性规定。上海市从2014年3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强制实行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要求:“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今年1月1日起,深圳市也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予以明确规定,要求:“对4周岁以下儿童乘车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处三百元罚款。

从去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儿童安全座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3C”认证。随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告,明确从今年9月1日开始,没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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