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机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新街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0-3575970
机构职能 :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公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综合治理、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网络信息管理发布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及执行财务预、决算。
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地方统计规章;依法查处全市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办理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巡查工作。
2、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区域发展统计科)
机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新街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0-3565115
机构职能 :
监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统计和投入产出调查;收集、整理和评估各县(市)区宏观统计数据;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机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新街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0-3575681
机构职能 :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景气状况、主要耗能行业、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组织指导全市工业、能源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新街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0-3575910
机构职能 :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新街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0-3575920
机构职能 :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新街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0-3575170
机构职能 :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新街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0-3575173
机构职能 :
贯彻落实省及制订全市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分析、检查、评估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
机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新街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0-3567212
机构职能 :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社会科技发展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新街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0-3575491
机构职能 :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协助省统计局和地方做好各县(市)区统计局、省属调查队的干部考察和任免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监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受理对检查、监督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监督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