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指南

蒙阴县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指南

11502022-01-24 04:48  95商服网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事项名称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申请条 1.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岁以上公民;
2.持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能适应狩猎活动的守法证明;使用的狩猎工具种类、来源的合法性和熟悉其基本性能、使用方法等内容的证明;
3.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1份,纸质);
2.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1份,纸质);
3.证明其捕猎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1份,纸质);
4.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1份,纸质);
5.猎捕地区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1份,纸质)。
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法律依据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勘验现场时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点电话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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