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
事项名称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岁以上公民; 2.持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能适应狩猎活动的守法证明;使用的狩猎工具种类、来源的合法性和熟悉其基本性能、使用方法等内容的证明; 3.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1份,纸质); 2.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1份,纸质); 3.证明其捕猎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1份,纸质); 4.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1份,纸质); 5.猎捕地区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1份,纸质)。 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勘验现场时间)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