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档案、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信访维稳、综治、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十楼1006室,办公电话:0728-5223595。
(二)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运营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建立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十楼1002室,办公电话:0728-5223925。
(三)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负责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方案的审核,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依法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全市劳务派遣工作;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监督本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劳动标准制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十一楼1103室,办公电话:0728-5223590。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十一楼1105室,办公电话:0728-5236015。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市管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来市工作的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二楼206室,办公电话:0728-5221515。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流动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组织协调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二楼201室,办公电话:0728-5223449。
(七)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奖金、绩效工资、退休等事项的审批;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丧葬抚恤待遇、遗属困难待遇审批。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二楼204室,办公电话:0728-5221758。
(八)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级主职干部养老保险的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和省级统筹和基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及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承办全市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承办全市参保人员丧葬抚恤待遇审批。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一楼养老保险科,办公电话:0728-5227928。
(九)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职业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审查与年审;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十一楼1106室,办公电话:0728-5229552。
(十)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和改革统筹推进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十一楼1104室,办公电话:0728-5223779。
(十一)政务服务科。
负责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放管服”和“一张网”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全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负责服务窗口管理、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受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人社局十楼1005室,办公电话:0728-5222770。
(十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等工作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九楼905室,办公电话:0728-522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