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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实施预防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及省级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定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落实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定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牵头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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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档案、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信访维稳、综治、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办公地址:市人社局十楼1006室,办公电话:0728-522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