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0728-3491195。
(二)人事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组织、宣传、意识形态和统战等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20692。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统计工作。组织落实文化设施建设标准,编制文化和旅游设施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
联系电话:0728-3320695。
(四)艺术科。
拟定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种类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联系电话:0728-3320693。
(五)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博物馆事业发展、文物科技保护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古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利用规划与项目管理。承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陈列展、备案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保护、展示利用、信息公开和馆际交流协作,负责国有收藏单位文物的登录备案和文物流通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20693。
(六)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文化和旅游国内宣传推广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及成果推广。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国内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在国内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
联系电话:0728-3213618。
(七)市场与旅游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工作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行业和文物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及行业组织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方面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和体育等市场日常监管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及“扫黄打非”工作。负责组织文化、旅游行业设施与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承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的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20691。
办公地址:汉江路13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28-3310049
负责人姓名:魏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