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创业者都懂得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资金支持,这些政策和支持固然对创业者来说是件好事,但不能忽视其中的涉税问题哦~这不,重庆的一家公司就忽略了其中的涉税问题而带来了不少麻烦。下面95商服网就带大家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
2014年,重庆一家销售企业收到8.9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针对这笔收入入账的时候,认为款项是属于政府的财政拨款,是不征税的收入,所以也没有就这笔款项申报企业所得税。2015年,重庆国税在对企业例行检查的时候,发现该企业这笔扶持资金没有申报纳税,于是将该企业列为重点评估对象,需要补申报并缴纳2014年企业所得税,还将设计到滞纳金。
当检查人员下企业找到该财务负责人时,负责人还表示纳闷儿:国税总局不是有规定说财政扶持资金可以做为不征税收入吗?我们企业这么处理有什么问题?
相比各位纳税人也有同样的困惑,那么代办君要告诉你,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要列入不征税收入,是有要满足以下条件的: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公司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而上述案例的销售公司既没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资金拨付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要求,也未单独进行核算,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最后商服网提醒各位纳税人,不是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能在申报所得税时税前减除,各位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事,一定要谨慎考虑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