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卫生健康局内设股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主任:石勇 电话:0745-4222853)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机关党建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
二、人事和科技教育股
(股长:马前方 电话:0745-4227214)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和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对口支援、驻村扶贫人员及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三、规划财务信息股(项目办)
(股长:叶晓云 电话:0745-4231402)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组织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和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四、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股(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股长:舒婷 电话:0745-4228353)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协调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督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监督股)
(股长:滕昭云 电话:0745-4234383)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组织宣传贯彻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县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股长:蔡春陵 电话:0745-4229262)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精神卫生的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测评估、指导协调及学校常见病防控;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医政和中医药管理股(县中医药管理局)
(股长:李智刚 电话:0745-4224702)
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执行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办法,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贯彻落实献血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县无偿献血规划,督促县直和乡镇落实无偿献血任务;组织开展对采供血机构及医疗单位用血的监督管理,推广临床成份用血;承担血液管理的统计、信息工作;督促指导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病残儿童鉴定的初筛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贯彻执行中医、民族医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保护、挖掘、整理、开发和利用;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应用推广;推进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化建设。负责中医药事业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八、基层卫生股
(股长:谢根大 电话:0745-4225132)
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拟订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指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监管;协调指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管理工作。
九、妇幼健康服务股(干部保健股)
(股长:刘丽华 电话:0745-4230221)
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协调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保健工作方针政策、规划;负责指导保健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和家庭发展股
(股长:向绪伦 电话:0745-4227574)
指导和督促全县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乡镇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创建工作;完善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协调指导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股
(股长:向青山 电话:0745-4227150)
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省际省内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
十二、爱国卫生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股长:谢凌 电话:0745-4229262)
贯彻执行全国、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