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育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市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一、登记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满一个月以上的夫妻;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
服务信息
地区: 重庆
分类: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所属行业: 卫计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第一步:点击入口进入渝快办办事首页,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若有账户直接进行登录,若是无账号先进行注册。登录后会回到渝快办办事首页。

   第二步:登录后回到首页后,点击上方的区县进行选择,选择自己所在的区县。(以渝中区为例)

   第三步:选好自己的区县后,会到对应的区县办事界面,此时在搜索框输入“生育服务证”并点击搜索,会弹出“生育服务证登记”服务项,点击“在线办理”,此时会弹出街道办事点,选择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点,并进入生育服务证办理界面。

   第四步:仔细阅读“生育登记须知“并勾选下方的”我承诺已阅读知晓生育登记须知,并对登记填报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勾选后点击开始登记。

   第五步:填写相关登记信息(女方信息、男方信息、夫妇子女信息、申请信息)等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请。

   第六步:点击提交申请后会弹出”申请成功“界面。

   第七步:若是想查询办理进度,可在办事首页的右侧点击”个人中心“或”我要查询“进行进度查询。若是选择”个人中心“,则点击”我的办事“,即可查询到办事进度界面。

   特别提醒:

   (一)登记机关将对登记信息与部门行政记录进行双向比对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生成“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审核不通过,将不能及时办理并短信告知或到现场核实办理。

   (二)以下特殊情况的需现场办理:离婚、丧偶后发现怀孕生育的;委托他人代办的;网上登记审核不通过短信通知需现场核实办理的;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网上办理成功的。

   (三)网上登记凭本人相关证件材料如实在线填写登记表单内容,不需提交原始证件材料。

   (四)生育服务证登记成功将生成“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可自行网上查询打印保存,与纸质生育服务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是想领取纸质生育服务证需要去选定的线下街道办事处领取。

基本信息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市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一、登记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满一个月以上的夫妻;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个数与死亡或残疾子女个数相同。

二、登记孩次:夫妻共同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登记一孩、二孩、三孩,再婚夫妻再婚前所生育子女不合并计算登记孩次;依法再生育子女的,根据共同生育的存活子女数孩次进行再生育登记。

三、登记时间:在子女出生前应进行生育登记。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及时“补办登记”,在登记表“孕育状况”选“3.已分娩(补办)”。

四、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五、登记方式:生育登记实行“渝快办”全程网办,也可到线下登记机构现场办理,线下可委托代办。

以下特殊情况的需现场办理:离婚、丧偶后发现怀孕生育的;委托他人代办的;网上登记审核不通过短信通知需现场核实办理的;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网上办理成功的。

六、登记材料:网上登记凭本人相关证件材料如实在线填写登记表单内容,不需提交原始证件材料。

现场登记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含电子证件);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还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材料用于填写登记表信息及登记机构现场审核比对使用,不收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登记成功将生成“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可自行网上查询打印保存,与纸质生育服务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登记承诺:夫妻自愿进行生育登记,保证登记填写的基本情况及婚姻、生育、居住等信息完全属实且无遗漏,如有不实或者遗漏,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予承诺无法办理生育登记。同时登记机关将对登记信息与部门行政记录进行双向比对审核,审核不通过,将不能及时办理并短信告知或到现场核实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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