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人 |
李 军 |
电话 |
0745-5883700 |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统筹中小学校图书建设、指导、协调机关后勤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人 |
张军 |
电话 |
0745-5883712 |
行政审批服务股工作职责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其他股室审核民办教育机构相关事项,或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培训机构(函授站)审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教育行政诉讼工作,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3、财务股(加挂审计股)
负责人 |
滕海杰 |
电话 |
0745-5883723 |
财务股主要职能
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性措施;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县本级教育专款、各种捐赠款并分配安排市、县财政教育拨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参与现代技术装备建设;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和财务工作、参与管理各类学校校办产业、国有资产和勤工俭学工作。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教育经费使用的审计工作;负责起草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贯彻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负责对教育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教育专项资金的审计;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审计和法人离任审计及任期内审计等工作。
4、综治安全股
负责人 |
龙嗣玖 |
电话 |
0745-5883716 |
综治安全股主要职能
负责本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监管工作,对各中小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宣传教育、督查指导、考核评比,同时处理好与安全相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审批全县校车准入、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
5、基础教育股(加挂艺训股)
负责人 |
陆亚 |
电话 |
0745-5883717 |
基础教育股工作职责
综筹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工作、指导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负责全县基础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归口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德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和配套用书;检查全县基础教育质量,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负责组织初、高中毕业会考和中小学有关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国防教育和中小学竞赛活动;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参与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和校长队伍建设;指导协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
6、职业与民办教育股(加挂成人教育股)
负责人 |
郑学松 |
电话 |
0745-5880994 |
职业与民办教育股主要职能
负责拟定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与检查落实;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参与普通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工作;负责学校专业设置,教材选订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普通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工作;负责普通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学生学籍工作;参与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农民实用技术、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普及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师资培训工作。
7、基建股
负责人 |
赵家前 |
电话 |
0745-5883720 |
基建股主要职能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学校项目建设计划;负责严格按有关政策、法律和相关程序管理学校基建立项、设计、预算、招标、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建设工程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负责做好标准化学校、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等项目建设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项目建设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学校项目建设资金。
8、人事股
负责人 |
陈昌友 |
电话 |
0745-5883721 |
人事股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考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特级教师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政策规定;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理的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校干部的考察任免;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改革有关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归口管理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制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归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