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745-7733312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局机关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代理、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45-7733311
(三)待遇保障股。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45-7733659
(四)医药服务和定价采购股。
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全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0745-7733659
(五)基金监管股。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745-773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