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肖志军 联系电话:0745-210780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与督促检查,承担信息、机要文电、会务文印、综合治理、行政后勤、议案提案办理和接待联络、稳定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负责人:陈卓 联系电话:0745-2107805)
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工作;参与拟定和执行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及非税收管理工作;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区本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人:陆长发 联系电话:0745-2107802)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失业保险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怀化鹤城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区职业技能培训、 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许可工作和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申报、审核及年检、培训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执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表彰奖励股)(负责人:邓杨怀 联系电话:0745-2107810)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承办区有关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五)人教股(劳动关系股)(负责人:李飒 联系电话:0745-2667125)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工作;拟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假期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六)养老保险股(负责人:彭俊 联系电话:0745-2107807)
执行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区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区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农民工工作股、工伤保险股)。(负责人:梁孝文 联系电话:0745-2629006)
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三统一”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动态管理;拟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承担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规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听证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以及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工伤调查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股)(负责人:黄腾 联系电话:0745-2500610)
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市在鹤城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及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全区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有关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区直机关福利费管理。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人:丁红梅 联系电话:0745-2107810)
负责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怀化鹤城(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区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