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业务概述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路径进入。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纳税经办人和申请日期由系统自动带出。
(二)其余项据实填写,可通过[+]、[-]按钮进行增删行操作。
三、点击[下一步]按钮,核对信息无误以后进行提交,将申请事项提交至税务端受理。
四、可根据申请日期和状态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符合条件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记录,也可以不设置申请日期和状态,默认查询出此纳税人的全部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记录。
五、提交申请后,如税务机关尚未审核,操作目录设置 [撤销]和[查看]两个按钮,点击[查看]可以查看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详情和以及税务机关办理进度。如果填写信息有误,可以点击[撤销]按钮,进行重做。如税务机关批准通过,操作目录下设置[查看]和[服务评价]两个按钮,点击服务评价可以对本操作流程进行业务评价打分。
注意事项
1.您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