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12502022-11-18 10:37  95商服网

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共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许可办公室)

负责人:潘酉诰、田祖元

联系电话:0736-4300220

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科技发展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局领导班子与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公开、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法制股

负责人:谭磊

联系电话:0736-4300220

工作职责: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授权的控违拆违考核任务。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局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和组织服务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供信访信息;负责维护稳定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协调、联系省市自然资源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督察工作;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

负责人:杨旭、李勇

联系电话:0736-4300220

工作职责:

依照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组织跨行政区域的可能性争议调查处理。

(四)自然资源管理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负责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0736-4300220

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规范,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用地;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用地性质的规划调整、变更、审查工作,配合做好报批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管理,承担自然资源供应工作。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根据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征地拆迁安置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审查本级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审核本级拆迁安置资格方案。负责土地征收管理,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承办本级征地听证工作,以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事宜的裁决。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运用;负责县级地图审核、地图管理和地图市场安全;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拟订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成果质量、测绘活动,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五)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管理股 (国土空间用途管理股)

负责人:张春

联系电话:0736-4300220

工作职责: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措施、技术规定或工作规范,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修改调整;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需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用地规划条件;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总平面和规划方案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建筑工程的验线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实;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参与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

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承担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项目的选址、用地和工程管理;提出市政工程、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市政工程、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市政工程、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项目的验线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负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会;负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交通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审查;参与相关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六)地质矿产股

负责人:张金贵、吴刚

联系电话:0736-4300220

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和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拟订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矿业权评估评审;依法管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提供社会利用报务;负责矿产地储备;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评审。

拟订矿业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权限采矿权出让审查,配合做好审批发证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登记、调处权属纠纷;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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