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盘点中国6大知名品牌商标纠纷
2010年4月19号深圳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权起诉唯冠的商标权纠纷案,这个案件经过了2011年的2月23号、8月21号以及10月18号三次开庭审理之后终于于去年12月5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唯冠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对苹果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诉讼,案件将于22号开庭。
2、联想“Lenovo”由来
今天随处可见的联想商标“Lenovo”是联想2003年之后才使用的品牌形象,2003年之前联想一直沿用“LEGEND”LOGO,译“传奇之意”。2003年后联想需要大规模的海外扩张,而“LEGEND”商标在国外早已被合法注册,如果联想海外扩张必然会遇到类似今天苹果遇到的商标侵权起诉,为了避免相应事件的发生,联想在2003年将品牌LOGO更改为“Lenovo”,并在海外成功注册了这一商标,“Lenovo”译“创新之意”。
3、西门子抢注海信商标案
2005年3月,海信与西门子之间长达半年之久的商标抢注案落下帷幕,西门子以极低的价格把抢注的海信商标返还给海信。事件起因是因为西门子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在过去的几年里抢注了一批中国公司的商标,其中包括1999年西门子下属公司博世—西门子在德国恶意抢注海信“HiSense”商标,并在向后者索要高达4000万欧元的商标转让费。据了解,西门子当时还抢注了6家中国企业的商标。
4、高通商标侵权案件
早些时候美国高通公司曾在华遭遇商标问题纠纷,原因在于“高通”商标早被一家中国上海的本土公司注册,该公司叫做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一家做汉字库芯片、输入法等相关技术并拥有若干专利的中国公司,92年的时候上海高通公司出品的“高通汉卡”曾在电脑行业一度热卖。
5、达娃之争
2007年发生的“达娃之争”是一场民族企业与世界品牌的商标之战。2007年娃哈哈与达能的官司终告结束,双方发表声明称已和平解决。双方进行了数十起国内外官司战。事件起因是源于达能利用双方签署的合作合同中某一条款对娃哈哈实施强行收购,险些让娃哈哈陷入不复之地。
娃哈哈与达能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的:“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这一条款简单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在达能“强行收购”娃哈哈未果之后,双方开始了口水战以及官司大战。
6、读者文摘商标案件
1981年中国《读者文摘》创刊后,就受到了美国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挑战。美方在提出版权问题的同时,也对中国《读者文摘》商标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他们多次致函国家商标局及中国的《读者文摘》,认为中国的《读者文摘》商标不合法,必须停刊,并将所有的订户名单交给“美国读者文摘协会”,如不停刊和交出订户名单,他们将提出巨额赔款要求。
198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出台,美《读者文摘》协会在1982年底为其中文版在中国注册。1989年9月为了避开纠纷,又不引起更名带来的震动。甘肃人民出版社以《读者文摘月刊》注册商标,用增加“月刊”两字以区别美国《读者文摘》。“美国读者文摘协会”三个月内没有对此事作出反应,“读者文摘月刊”正式成为注册商标。
《读者》杂志为此于1995年12月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英文刊名标识“readers”,国家商标局于1997年4月第589期《商标公告》公告注册消息后,美国读者文摘协会对此提出异议。《读者》再次放弃“readers”注册商标,从1998年元月起启用新的汉语拼音音标“duzhe”。至此,两家官司才告终了。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