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如何利用离岸公司避税达600亿美元

苹果如何利用离岸公司避税达600亿美元

76262017-07-22 09:02  中国政务服务网
杨嘉麟

杨嘉麟 工商顾问--400-068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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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把利润做到离岸公司,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这就避开了国内的增值税收。

什么是离岸避税?

离岸避税是指以离岸方式避税。离岸公司们不断编造着规避税收、海外上市、曲线规避对外资行业限制、资本运作、跨境并购、全球贸易以及资产转移的神话,令各国的监管部门头疼不已。


2013年,美国参议院称苹果公司利用美国税法中的漏洞,通过设在海外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子公司,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

据新华社消息,美国一项最新调查显示,美国数百家大企业在海外藏金多达2.1万亿美元,以逃避税收。这些公司在百慕大、爱尔兰、卢森堡和荷兰等“避税天堂”开设子公司,避税总额高达6200亿美元。其中,苹果公司是“逃税大户”。如果把苹果公司的海外资产带回美国,美国税收部门将可对其征税约592亿美元。

那么,以苹果为首的这些美国知名跨国公司,是如何实现海外避税?哪些国家和地区为它们避税提供了便利?还有哪些跨国公司名列其中?


一、设海外子公司避开本国税率


苹果公司在全球“果粉”心目中拥有极高的地位,但在许多国家政府眼中,苹果公司却是个避税大户。实际上,以苹果为代表的跨国企业利用海外子公司避税已不是新鲜事。


美国公益研究团体教育基金和税收公正中心最新出具的数据仍显示,在美国企业中,苹果公司拥有着最多的离岸资金,在百慕大、卢森堡、荷兰等避税天堂的分支公司中持有的海外资金共计1811亿美元,苹果从中实现的避税金额高达592亿美元。


多赚钱少花钱是每个公司的宗旨,但苹果公司为何能避税近600亿美元之多?这还得从不同国家间的税法说起。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企业最高所得税为35%,在全球排前列。按照美国税法,居民公司(在美国境内根据美国法律组成或创建的公司)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


但是美国税法中的一些例外条款规定,只要海外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没有返回美国国内,该公司就可以暂时不为这部分利润缴税。


看苹果如何利用离岸公司避税近600亿美元


二、三家欧盟子公司间互相流转


苹果公司到底是如何利用海外子公司避税的?这就不得不提到为苹果提供了多种优惠途径的爱尔兰。


首先,苹果公司的全球销售分为两大部分,其爱尔兰“苹果国际销售”公司负责除美洲之外的销售业务,美国总公司负责南北美洲地区的销售。“苹果国际销售”负责从第三方制造商,比如中国的富士康,廉价购买苹果产品,再以高价把产品卖给“苹果国际分销”公司,再销往欧洲、非洲、大洋洲、中东、印度、亚太等地的苹果零售店或苹果经销公司。这样一来,“苹果国际销售”公司接收除了美洲以外的全球所有销售收入。


苹果公司之所以选择在爱尔兰“收钱”,其中一个原因是爱尔兰是欧盟国家,爱尔兰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之间的交易,免缴所得税。同时,爱尔兰的企业所得税非常低,只有12.5%,远低于美国和其他欧盟国家。


不仅如此,由于苹果为爱尔兰政府提供了就业机会,爱尔兰政府用多种方法为苹果公司减免了税务。据统计,2011年,“苹果国际销售公司”为220亿美元的销售额仅支付了1000万美元的所得税,税率仅为0.05%。


但如何将免税成本降到最低,是苹果公司所考虑的。爱尔兰的税率已够低了,但世界上还有免税的地方,那就是像开曼群岛、百慕大、英属维京群岛之类的“避税天堂”。例如在开曼设立境外公司规范与限制极少、隐密性及安全性极高、没有公司税、资本利得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几乎是无税之地。


为了尽可能地少缴所得税,苹果要把大部分营收以成本最低廉的方式转移到避税天堂去。爱尔兰恰好又提供了向避税天堂转移营收的独特通道。


根据爱尔兰独特的税法,即使是在爱尔兰注册的公司,只要其母公司(控制权)或总部(管理权)设在外国,就被认定为外国公司。


于是苹果成立了“苹果国际运营”公司,注册地是爱尔兰科克郡,并且还注册BVI公司,将总部设立在BVI。由于是外国公司,它把收入汇到总部不需要向爱尔兰缴税,几乎是零成本。


实际上,“苹果国际运营”自1980年创立以来,一直没有实体存在。公司只由3个人组成:1个监管与2个经理。其中只有1人住在爱尔兰,另有1人住在加州。“苹果国际运营”过去的33个董事会议中,有32个在苹果公司总部所在地美国加州库珀蒂诺举行。只有1个会议在科克举行。


2009年到2012年间,“苹果国际运营”的收入占苹果公司总收入的30%,净利润300亿美元,但一分钱的税都没有缴。苹果公司解释说,“苹果国际运营”虽注册于爱尔兰,但是因为管理与经营都不在爱尔兰,不用给爱尔兰政府缴税。因为公司组建的地点不在美国,所以它也不在美国税法的管制之下。


于是,苹果公司成功利用海外子公司,规避了大量的税款,仅2011年和2012年两年间,至少避税125亿美元。


三、资金最终去了开曼群岛


避开的税款需要一个安全的去处,那就是开曼等避税天堂。如果资金直接在苹果设在爱尔兰的两家公司转移,则又需要缴纳税款。


要怎样才能避免这部分开销?苹果公司巧妙地利用了欧盟成员国公司间交易免缴所得税的规定,在荷兰注册了“苹果欧洲运营”公司。与爱尔兰不同,荷兰税法以公司注册地而不是总部所在地来认定公司的国籍,所以苹果在爱尔兰的两家公司,以及在荷兰设注册的“苹果欧洲运营”公司都被认定为欧盟公司。


免税通道搭好了,3家公司之间还需要“商品”来换“钱”。于是,苹果选择了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很值钱的知识产权,充当转移收入的媒介。


“苹果国际销售”就需要向“苹果国际运营”支付知识产权专利使用费。于是,“苹果国际销售”通过荷兰运营公司的中转,将销售收入以专利使用费的名义转到“苹果国际运营”,最终转到英属维尔京群岛上的总部。


钱一旦进入“避税天堂”,就无法再被任何监管机构监控到。而美国法律允许一家美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可以留取通过非美国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直到这家海外子公司把利润转回美国才需要交税。


而爱尔兰---荷兰子公司并不是苹果公司避税的唯一方法,苹果公司也利用卢森堡、瑞士等的子公司避税。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苹果向彭博社发表声明,称公司支付了所有应该缴纳的税款,并且没与爱尔兰政府达成秘密交易。2013年,美国参议院举行听证会,对苹果在爱尔兰的避税行为进行讨论。经过调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总结到,苹果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问题。


四、大多数公司选择在开曼注册的原因


绝大多数公司选择在开曼注册,主要是它的政策太诱人了,整理如下:


1.注册门槛低:任何国籍年满18岁的人都可以注册;注册股本只要50,000美元,且不需要验资,吸引了大批刚起步的互联网公司;开公司只需要一位股东、一位董事,且股东董事可同为一人;可以选择任何词汇命名公司。


2.采用的是英式普法,公司形式是豁免公司。豁免公司意味着在该地注册的企业免征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利润税、公司税、遗产税和汇出税等,避税效果巨强;并且股东资料绝对保密;还不用在开曼举行周年股东大会。


3.可在香港、新加坡、美国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4.享受“超国民待遇”。国家为引进外资,对外资采取了更多的优惠政策是本地企业所不能享有的,所以企业在外注册,在国内发展。


5.可随时暂停公司。刚做起来没做好扛不住了需要暂停公司也非常方便,开曼允许随时暂停公司,只要交年报费和年审费。


“监管松”的开曼不止吸引了大批中国企业落户,同样也吸引了包括众多世界知名企业,可口可乐公司、英特尔公司、甲骨文公司、宝洁公司等。据悉,在开曼注册成立子公司的美国企业超过150家,有需要注册开曼公司的投资者可来电咨询。



离岸避税有哪些方式?


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把利润做到离岸公司,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这就避开了国内的增值税收。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避税的一种重要手法。


避税始终是大多数离岸公司追求的目的。2010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国税局透露,高盛在境外转让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发展”)的股权,获得丰厚收益,但并没有向河南省国税局纳税,逃避企业所得税4.2亿元。2006年3月,高盛、鼎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公司Shine B Holdings I Limited (下称:Shine B)。Shine B公司完全控股罗特克斯公司(由高盛和鼎晖同年2月在香港设立的合资公司),罗特克斯公司控股双汇发展公司。通过维尔京公司Shine B,高盛实现了在中国境外对双汇发展的实际减持,到2009年底时,对双汇发展的持股比例降至3.3%。这与2006年高盛间接持股双汇发展31%相比,有天壤之别。根据双汇发展2006、2007、2008年的年报估算,高盛收益可能达21亿元。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企业资本运作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都已列入我国税务征管的重点范围之内。这是一个典型的采用境外间接股权转让的避税案例。


河北某公司和某国的M集团(境外)于1990年末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投资总额3亿元,主要从事汽车及相关零配件的生产及销售。然而,A公司的年报数据却一直处于低盈利状态。河北国税局和石家庄国税局调查发现,A公司在从关联方(M集团)进口原材料和向关联方出口产品两方面,存在“转让定价”行为:通过高价从M集团进口原材料,加工产品后,低价出口给M集团。“一高一低”,降低了A公司的利润,也使相应的税收减少了。2008年12月,A公司向税务机关补交应纳税额4375万元。 朱广俊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的一名研究员。曾在基层担任过税务局长的他,对利用离岸公司进行避税的操作手法非常熟悉。 朱广俊说,因为维尔京、开曼等离岸地没有税收,因此,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把利润做到离岸公司,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这就避免了国内的增值税等。 2007年,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三分之二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避税达300多亿元。




信箱公司


信箱公司也是避税的一种重要手法。


所谓“信箱公司”,就是注册一家离岸空壳公司,通过文件的操作,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讲了这样一个案例。某国内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从事电器零件生产业务。实际的生产业务放在中国,单位成本价在5美元,并以十分近似的价格卖到维尔京公司,然后,再以近似7美元价格卖给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再以7美元的价格卖给国内。


整个买卖过程只是在账面上走一遍,并不实际发生。但是中国和美国两头的收入所得都近似为零,这样两国的增值税就无法收取了。而维尔京免征所得税,该公司全球纳税总额由此大大减少,节省了经营成本。


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我国对外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超国民待遇”没有取消时,很多国内资本蜂拥去开曼、维尔京等地设立离岸公司,后再以“外资”的身份回到国内,享受“外资”待遇。


政府为鼓励出口而设置的“出口退税”等优惠措施也往往被离岸公司“冒领”。一些企业利用“假出口”来获取税收优惠,办理相关出口手续后,把货物运到公海上,然后又运回国内,再办一个海关的进口手续,就获得了免税待遇。甚至有些企业,货物都不运到公海上去,直接放在国内的一些保税仓库里面,办了相关的出口手续后,就获得了退税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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