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人:黄小黑 联系电话:0730-7607966、7662191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调研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刊征订工作;承办本局系统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评估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督查落实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维稳办公室)
负责人:赵 涌 联系电话:0730-7662139
工作职责:组织起草县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法制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抗法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易明 联系电话:0730-7624898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方针;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平台和实体大厅)的统一受理、审核、转办、协调、督办;牵头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人:吴静平 联系电话:0730-7608823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算经费方案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指导、监督、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
(五)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股
负责人:易 超 联系电话:0730-7662170
工作职责:拟订实施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拟订失业保险配套政策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统职资办机展县改高选调、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外国人(不含高端人オ)来县就业管理办法;承担县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负责人:余贤哲 联系电话:0730-7662135
工作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理论研讨有关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股
负责人:隋 伟 联系电话:0730-7662139
工作职责: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统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和管理;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办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拟订全县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级考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人:张慧玲 联系电话:0730-7662170
工作职责:组织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和服务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博士后工作站服务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人:周清平 联系电话:0730-7625118
工作职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劳动关系股(“三性”用工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侯三生 联系电话:0730-7625118
工作职责:负责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エ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承办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负责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寻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三性”人员用工制度,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三性”人员用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发放。
(十一)工资福利股(表彰奖励股)
负责人:黄琳 联系电话:0730-7608820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等政策;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职工养老保险股
负责人:彭勇山 联系电话:0730-7607882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县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及提前退体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
(十三)工伤保险股
负责人:姜忠德 联系电话:0730-7662160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有关工作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有关工作。
(十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负责人:熊 维 联系电话:0730-7662135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承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负责人:易春波 联系电话:0730-7662126
工作职责: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进行监督承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十六)人事股
负责人:黎佳仪 联系电话:0730-7662130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组织。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人:钱欢喜 联系电话:0730-7662130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工会
负责人:杨祝 联系电话:0730-7662182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工作。
二、局直属二级机构
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刘拓 联系电话:0730-7607889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劳动就业服务、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实施再就业与创业工程、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组织创业培训、培育创业平台、转化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活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政策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采集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实名制数据库和失业预警机制。
(四)承担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等事务性工作,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服务工作。
(五)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事务性工作,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六)承担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变更、失业人员待遇发放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失业保险政策性补贴的申报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等事务性工作。
(七)促进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就业扶贫,开展劳务协作。
(八)协助做好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推动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超出规定值。
(九)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便民化和精细化。
(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负责人:蒋亚军 联系电话:0730-7607869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事务。
(二)拟订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和管理服务规范。
(四)指导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催缴工作。
(五)承担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全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经办人员培训等工作。
(七)制定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并组织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
(八)规范、督导保险费收缴、业务档案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参与制定和分解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计划,制定全县城多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上解计划,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工作。
(十)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负责人:易岳飞 联系电话:0730-7607929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
(三)承办全县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申报、审核、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档次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兑付工作;
(四)承办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的协议签订及管理。
(五)负责核实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工伤调查、统计和信息管理。
(六)负责参保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跟踪管理工作,办理转诊、转院住院审批的有关手续。
(七)承办工伤职工待遇审核、支付和工亡职工供养遗属的待遇项目审核、支付,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八)负责编制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及基础数据库管理,按时向上级经办机构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
(九)负责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协调工伤保险各部门关系,调解处理工伤保险纠纷。
(十一)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负责人:胡正望 联系电话:0730-7662171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拟定全县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3、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引进和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全县招聘专业技能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
4、负责全县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并组织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组织劳务交流,开展劳务输出。
5、负责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全县事业编制新进人员的聘用手续。
6、负责收集全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信息,建立和完善全县人力资源信息库;收集、发布用工和求职信息,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招聘和就业服务。
7、负责组织和管理人力资源业务范围内的培训工作,开展人才测评服务。
8、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负责人:吴茂峰 联系电话:0730-7607508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二)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社会化服务工作。按全县统一规划,配合参与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
(三)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稽核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编制、汇总、上报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归集、发放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六)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与服务。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络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负责人:李文科 联系电话:0730-7663321
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划、建设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制订实施各项技术标准,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信息统计和安全保密工作。
(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络标准化与规范化在辖区内的推广、执行,负责与有关信息部门的业务联系和联网工作,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三)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软硬件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为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五)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经办、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人:张建新 联系电话:0730-7663332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县劳动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本县域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参与全县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
(五)负责本县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
(六)负责承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人:黄 俊 联系电话:7607963
主要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全县范围内按要求开展的农民工保证金的征缴工作。
(六)负责全县范围内涉及的劳动关系纠纷的化解稳定工作。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