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属于违规行为,因为国家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翻墙”行为定性,但是翻墙之后传播一些国家机密的行为等其他对国家安全不利的行为就是违法了。
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
提示: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在没有接触过翻墙VPN和翻墙浏览器插件时,并不了解网络翻墙是什么,由于最近转载过几篇有关翻墙的文章,发现有一部分人很关注这块,但同时这几篇有关翻墙的文章出现打不开(如:最简单的翻墙方法分享(附软件、VPN、翻墙浏览器),最好用的翻墙神器大全),提示说有违规现象,其它所有内容访问正常,原来是博客使用了百度云加速,我以为是误判了内容,然后转到了360网站安全过了一天后,可能有信息非法,这才去网上了解原理“翻墙”这个词目前是一个敏感词,目前大家都把网络翻墙改为科学上网,下面是有关工信部关于翻墙的政策,以及网友对翻墙的看法。
翻墙这点事:现在和小时候的区别
1、小时候翻墙靠得是硬件,现在翻墙靠得是软件。2、和小时候相比,现在的翻墙更麻烦,更累。 3、小时候翻的是快乐,现在翻的是寂寞。4、小时候的翻墙是体力活,现在的翻墙是脑力活。5、小时候一翻就过去了,现在翻的很慢。@刘兴亮
工信部严管VPN 清理规范网络接入服务市场 对个人翻墙影响不大
2017-1-22,工信部发文: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无证经营、超地域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那么严管VPN之后大家日常的查阅外国文献资料,论文和其他翻墙需求应该怎么办,怎么解决呢?
中国工信部近日发布通知,加强对VPN服务的管理。很多中国网民对此反应强烈。网络问题专家则表示,新规对于个人用户其实没有太大影响,主要是电信业内部的“洗牌和利益重组”。
工信部政策解读:
2017-1-22,工信部发文: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无证经营、超地域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最新统计,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在这个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存在着严重网络审查与封锁。大量国外网站被中国"防火长城"封锁。大量国外网站被中国"防火长城"封锁。在中国想要访问这些网站,必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服务,通过境外服务器获取被封锁网站的内容。
一些网友担心,工信部的通知出台后,未来在使用VPN"翻墙"时会受到限制。也有IT专家认为,该通知并非是针对个人用户的,也不是要禁止在中国使用VPN服务。
"对翻墙的影响微乎其微"
从事应用程序研发的网络技术专家柯比对德国之声表示,这条通知主要是要"清理接入市场的混乱","而不是针对VPN","对翻墙上网的影响微乎其微"。
在进行VPN翻墙时,就遇到很多有意思的“产品”,有些个人甚至签到、免费试用等手段激励用户,提高APP留存率。然后试用成功后再引导用户进行付费,价格同比正规VPN代理商还不算低。(一般是10-20元/月),其实大家多去搜搜也会发现其他正规的有牌照有资质的VPN服务商,他们的价格相差无几。但是有些个人就是做这个生意的。
这次应该是工信部察觉到了这个事情,然后主要是禁止这类行为。
就像跨境电商业务一样,个人去做就是“代购”,但是因为个人做的太多了,鱼龙混杂,劣币驱逐了良币.......导致大家对个人代购行为不信任,更愿意去相信团队运营,成本更大的跨境电商。
“翻墙”需谨慎“触线”很容易
由于种种原因,国内网络用户目前无法登录 Facebook 、 Youtube等国外网站,但其中部分用户又有这个需求。一些嗅觉灵敏的人从中发现“商机”,有偿提供“翻墙”服务,即直接或者通过一定的手段浏览境外网 页。提供“翻墙” 服务和通过“翻墙” 浏览国内禁止的境外网页违法吗?可能遭受什么样的处罚?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翻墙上Facebook
在 外企工作的于梅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位美国男士杰克,两人感觉良好,有意发展恋情,奈何杰克两周后就回了美国,两人只能靠 skype进行网络聊天和网络语音。为了对男友的生活动态有更多了解、进行更多互动,于梅咨询朋友后,从淘宝上搜索挑选了一个提供“翻墙” 服务的卖家,费用为 10元/月。卖家称服务器在美国,并手把手教会于梅如何安装使用。“速度很快,而且很稳定,我告诉了几个国内的朋友,他们都高兴得了不得。”于梅说。
于梅的同事小汪说,她也曾经购买过“翻墙”服务,“不过那个服务器在台湾地区,状态很不稳定,经常掉线,所以我用了两个月就放弃了。
毕业于计算机学院的小张说,他有些同学也“翻墙”浏览境外网页,主要是看 Youtube的视频。有一回他通过一个服务器打开一个网页,居然是宣传邪教内容。
淘宝卖家“服务好”
记 者在淘宝首页搜索框中分别输入proxy、ssh ,搜出不少提供“翻墙”服务的卖家。经过比较,记者选择了一家名叫“小工具软件网店”的烟台卖家,他的网店里只有两样“商品”:日本服务器/支持SSH- 月付费和季付费两种。在两样“ 商品”页面上都有这样的文字:“如果您还不明白此商品的用途,请联系我了解用途;如果您已经了解此商品的用途,可以联系我们索取测试账号,测试此商品是否 适用于您的网络。日本服务器比美国服务器速度快,延迟低!让您浏览网页时流畅无阻!”
通过店铺网页上的QQ ,记者联系上这位卖家,他答应提供测试账号,可免费试用1 小时。鉴于记者是科盲,卖家通过 QQ “远程协助”功能,一步步在记者的电脑上安装了 Chrome 浏览器、 Tunnelier SSH 客户端软件和SwitchySharp ,之后便帮助记者登录了Facebook、美国之音和BBC 中文网,虽然试用时间很短,速度确实很快,而这些网页的内容也让人“大开眼界”。该卖家的“成交记录”显示:月付费版30 天内售出 285件、季付费版 30天内售出6件,“评价详情”中一片溢美之词,3项“动态评分”比同行业均高出69% 以上。
“听说有些人会通过这种方式参与网络赌博,或者浏览色情网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说。
查阅也要小心违法
那么,“翻墙”登录境外网页和提供“翻墙”服务是否违法?可能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记者进行了多方咨询。
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管理省内的服务器,境外的服务器不归他们管。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位女士说,如果只是浏览没有不良信息的网页,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如果是复制扩散有违法内容的帖子,一旦被查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 者问到的几位律师都对相关法律规定知之不详,但均认为根据法律原则性规定,浏览被禁止的网页应该涉嫌违法,但如何处罚则要视具体情节及危害程度而定。“如 果只是自己浏览没有散布,那么情节轻微,一般不会受罚。如果提供‘翻墙’服务,肯定违法了,比如买家借此浏览色情网页,则卖家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曹军律师说。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吕洪利律师则认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 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境外网页上的言论缺乏管理,谁能保证没有上述内容呢?一旦浏览到了,那就已经违反了这条规定。”第 20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 1 .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以上规定之 外,对提供“翻墙”服务的卖家而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规定的惩罚措施更重。 第4 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 务。”第 19 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 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处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我个人觉得浏览境外网页要相当小心,以免一不小心就触碰了法律法规的高压线。而提供‘翻墙’服务更可能得不偿失。当然,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查处力度。”本报记者 苏兴敏
因热衷研究翻墙软件 上海网友被抓
“月光博客”微博爆料:上海一网友5月3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拘,据称是因为热衷于研究翻墙软件,现在被羁押在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研究翻墙软件”和一般的使用翻墙软件应该是有不同的,所以别问:为什么翻墙的人很多,被抓的总是我?
具体啥原因,只有当事人才清楚了。
大家且翻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