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联系电话:0731-58535784
2、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联系电话:0731-58535794
3、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参与省组织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的制定。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联系电话:0731-58511527
4、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全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联系电话:0731-58535764
5、基金监管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731-58531559
6、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0731-5853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