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高限额。
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进行审批。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3、申请条件
已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
4、办理材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5、办理时间
参考各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8、联系电话
12366
9、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