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学校安全科、法规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本系统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负责权限内学校(幼儿园)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稳定等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幼儿园)安全突发事件。参与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本系统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联系电话:0531-86553601
(二)组织人事科(挂老干部科、宣传科牌子)。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聘用、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合做好驻地省属部属高校党建工作。负责驻地省属部属高校的联络服务工作。
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与国(境)外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师德建设和奖惩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教职工聘用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受理教师人事管理的申诉。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协调做好本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工作。
联系工作:0531-86553609
(三)财务审计与发展规划科。
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区级教育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经费财务、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本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统计工作。
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全区教育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调整,参与城区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工作。
联系电话:0531-86553616
(四)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挂继续教育科牌子)。
统筹管理全区职业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统筹管理全区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负责全区民办非学历中等及以下教育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区社区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531-86593557
(五)基础教育科(挂学前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牌子)。
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拟订全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拟订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招生政策。负责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指导协调特殊教育有关工作。承担本级普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的工作。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指导学龄前儿童思想品德教育,规范办园行为,负责做好幼儿园管理、招生及保教工作。负责全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及指导工作。
指导全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健康、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演和学校卫生防控等重大活动。指导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联系电话:0531-86553606,0531-86553607
(六)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区教育督导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负责全区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市、区教育综合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工作。负责教育调研及综合文稿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31-86553619
(七)体育指导科。
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协调体育社团、行业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健身气功活动。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
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选拔、输送。组织参加市及市以上重大赛事代表队的组建、训练和比赛,承办在本区举行的重大体育比赛。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按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游泳之乡”发展建设的要求,负责全区“游泳之乡”建设规划及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联系电话:0531-8655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