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中区慈善事业促进发展中心
(一)宣传慈善工作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协助建立健全由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参与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就有关慈善事业工作进行交流、沟通和协调。
(二)统计并发布辖区慈善信息。建立健全全区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同时在市中区政府网站等网络平台发布慈善信息。
(三)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支援服务。鼓励和引导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参与内地慈善事业。
(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协助区民政局重点培育提供公共服务和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参与相关政策、规划制订,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权益;推动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慈善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行业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品牌建设。
(五)承担加强慈善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融合发展工作。
(六)为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单位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咨询、交流、培训服务。
(七)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理论研究。
(八)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2792189
二、市中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一)承担辖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工作。为辖区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动态调整。
(二)承担辖区孤困儿童保障服务工作。承担配合街道办事处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并做好落实,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协助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三)承担区养老服务职责。协助推进、服务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协助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承担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管理维护、汇总分析全区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5031-82078629
三、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一)宣传贯彻婚姻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婚姻相关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我区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文明婚俗、婚姻文化工作的规划。承担组织全区婚姻法律法规、文明婚俗、婚姻文化方面的学习、理论研究工作。
(二)承担内地居民,内地居民与涉外、涉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华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及补发婚姻登记证件等服务工作
(三)按照民政部规定的《涉外领域需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为有需求当事人出具涉外领域(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电子和纸质档案,完善和健全婚姻信息数据库。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健全档案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受理、办理查档业务,妥善处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五)深化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婚前辅导和离婚辅导。利用社区、新闻媒体、互联网、第三方购买等形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婚姻辅导平台,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宣传婚姻家庭文化,常态化开展颁证服务,倡导简约、文明、健康的婚礼仪式,营造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时代新风。
(七)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207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