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作废
业务概述
申报征期内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错误,对申报表进行作废处理.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模块点击【申报辅助功能】--【申报作废】-【申报作废或更正】或通过【在线申报】--【申报作废或更正】进入申报作废界面;
二、从【申报作废】进入“在线申报”页面,点击【申报作废或更正】,页面带出已申报未缴款的申报表,点击 【作废】即可;
注意事项
1.只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模块申报的当期申报表作废,暂不支持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报表作废。
2.申报期内已申报未缴税的申报,可以通过此功能完成作废申报操作;对已申报并缴税成功的申报表不允许作废.
3. 超出申报期限的申报表,不允许作废操作,只能进行更正操作或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4.申报征期内,增值税、消费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企业所得税(部分)以及与主税同时申报的附加税费申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税务局前台作废后,纳税申报里申报状态不变,显示状态为申报成功,只有电子税务局申报、作废才会同步显示;其余税费种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成功后,无论电子税务局还是前台申报作废,在电子税务局实时同步显示最新状态;
5. 增值税、消费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企业所得税(部分)以及与主税同时申报的附加税费申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税务机关前台作废申报,只能前台重新申报;其他申报可以电子税务局继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