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55132019-08-15 13:34  中国政务服务网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前提条件:

在主表中做过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税源采集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步骤:

(1)点击列表中的 “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后的“进入采集”按钮,进入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界面

若之前没有采集过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则打开界面中只展示纳税人基本信息,环保采集相关的信息需要自行输入,如图一;

若之前采集过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则打开界面中带出之前采集的信息,如图二所示;

图一:

图二:

(2)大气、水污染基本信息新增操作:

点击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界面上的增行按钮,弹出税源信息列表界面,税源信息列表界面展示的数据是在主表采集的大气、水污染物对应的税源信息,选择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将选择税源信息带到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界面,补充不是自动带出的字段,完成增行;点击税源信息列表界面上的取消按钮,取消新增行;

(3)大气、水污染基本信息修改操作:直接修改需要修改的税源信息即可

(4)大气、水污染基本信息删除操作:选择需要删除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弹出删除确认框,点击确认框上的确定按钮删除数据;点击确认框上的取消按钮,取消删除

说明:已经做过的申报的税源信息无法删除

(5)提交采集【包括新增、修改、删除】:完成新增、删除、修改操作后,点击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上的“保存”按钮,提交采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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