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欠费补缴
一、事项描述: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补缴已核定的社会保险欠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根据政策和工作需要主动补缴已核定的社会保险欠费并向税务部门推送。
二、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存在征缴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前原已核定应缴但未推送给至税务的欠费。
四、事项申请与结果反馈渠道:
序号 |
服务渠道 |
可受理 |
可反馈 |
备注 |
1 |
大厅窗口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服务大厅(省直、市直、区县)窗口办理或反馈 |
2 |
网办大厅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和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或反馈 |
3 |
自助终端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自助终端上办理或反馈 |
4 |
手机APP终端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手机APP终端上反馈 |
5 |
手机短信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反馈 |
6 |
其他途径 |
× |
× |
银行柜台等 |
服务大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中心三楼
服务窗口:E05-E25(窗口)
单位网办大厅网址:
https://www.e91job.com/neaf-ui/#/login?redirect=%2F
个人网办大厅网址:https://www.e91job.com/hunanweb/front/FrontAction!showIndex.action
自助终端位置:服务大厅内
手机APP:智慧人社
五、窗口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办理凭证;
2、《湖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欠费补缴申请表》。
六、申请时间:
服务大厅: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时限:立即办结
八、是否收费:否
九、咨询电话: 0731-12333
十、监督投诉:0731-84900666
十一、常见问题:
1、申请补缴原已核定应缴而未缴的,补缴时同步核定滞纳金。
2、用人单位按政策可对已核定社会保险欠费依需求选择全部、部分时段或部分人员后,进行欠费补缴核算,并推送至单位对应层级税务。
十二、附件:
湖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欠费补缴申请表
单位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个人编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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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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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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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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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填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