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贾文奇
联系电话:0391-6639303
(二)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示范区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金融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人:史雅妮
联系电话:0391-6639207
(三)预算局。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管理,汇总全市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并报人大及其常委会会审查,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承担专项资金管理,牵头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对片区、镇(街道)转移支付工作,办理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指导镇级财政预算;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的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负责人:王科研
联系电话:0391-6639396
(四) 预算执行局。
组织示范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镇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和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全市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指导、监督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负责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人:董丽
联系电话:0391-6639211
(四)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和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政法系统的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管理。
负责人:王小光
联系电话:0391-6639213
(五)文教科。
承担教育体育、宣传(新闻出版、文明、网络安全和信息)、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并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管理。
负责人:许莉
联系电话:0391-6639216
(六)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给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管理。
负责人:尹路
联系电话:0391-6639218
(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环境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对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管理。
负责人:牛玉峰
联系电话:0391-6639812
(八)农业农村科。
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农业农村、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管理。
负责人:孔东兴
联系电话:0391-6639386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管理。
负责人:李小燕
联系电话:0391-6639223
(十)企业服务业和科技科。
承担工业和科技创新、军民融合、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并组织企业财务制度的实施,承担示范区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管理。
负责人:张嫣嫣
联系电话:0391-6639610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负责人:王云
联系电话:0391-6639236
(十二)税政条法科(综合治税办公室)。
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建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和权责清单梳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负责人:赵卫
联系电话:0391-6639170
(十三)政府债务管理科。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负责人:李小霞
联系电话:0391-6639810
(十四)监督评价局。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行质量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负责人:高丽芝
联系电话:0391-6639259
(十五)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证书发放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人:吕建波
联系电话:0391-6639235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片区、镇(街道)国有资产处置和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审批;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公务用车管理;负责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
负责人:贾炜伟
联系电话:0391-6639226
(十七)规划与考核科(企业领导人管理科)。
承担综合性国资改革发展和监管业务性问题的调研;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组织推动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王艳霞
联系电话:0391-6639291
(十八)产权管理与改革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或审核企业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指导和推动所监管企业文化建设、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等工作,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国资监管日常工作。
负责人:彭进
联系电话:0391-6639202
(二十)金融服务科。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金融类文电、会务、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驻济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合作,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负责金融扶贫相关工作;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协调服务;促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重组、再融资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收集整理和分析金融信息,负责金融运行的分析和有关数据统计;负责金融业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负责人:卢锦
联系电话:0391-6835300
(二十一)金融稳定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处非办)金融稳定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化解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负责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配合驻济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通过全省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负责金融监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研判,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预警,负责防范地方金融机构风险;认真做好金融舆情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有关审批事项。
负责人:段素敏
联系电话:0391-6833866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及纪律检查、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市管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所监管企业党委换届等工作。
负责人:马华锋
联系电话:0391-6639203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段云星
联系电话:0391-663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