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0391-6633637)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活动及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机关保卫安全、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0391-6633062)
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审核以局名义发放的各种证、照、书;指导系统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和培训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
3.住房保障科(0391-6633097)
拟定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分配、维修管理体质的改革;研究、制定房改制度的方针、计划与章程,逐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定与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工程计划、规划、开发与建设;管理与指导全市城镇公用住房的出售和租金改革,审定房改优惠政策,制定公布并负责执行,检查每年的租金标准实施情况;对全市住房分配和解困情况进行监督。
4.行政审批服务科(0391-6633877)
行政审批服务科属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本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
5.勘察设计管理科(抗震办公室0391-6633175)
拟定工程勘察设计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审查报批或核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并监督管理;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标准;负责组织勘察设计项目的评优和工程注册人员的考试报名、培训注册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对已建的各类建筑物和地下空间进行抗震设防检查指导工作;参与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震后评估;开展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推广抗震防灾新技术、新工艺。
6.城市建设科(0391-6633012)
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预决算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燃气、热力、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等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政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过程中的用地协调和拆迁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建设。
7.村镇建设科(0391-6633167)
拟订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8.科学技术科(安全监督管理科0391-6633037)
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健全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推广的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全面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有关措施和建议;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9.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0391-6833058)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我市墙体材料革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推广墙体材料革新技术;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承担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计划财务处(0391-6633155)
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年度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工作;负责财务监督检查及财务收支的稽查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制编、汇编及上报工作;负责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资金筹措工作;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11.人事政工科(0391-6633446)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工作;负责实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工作;负责编制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的有关具体报批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2.纪检监察室(0391-6633132)
监督检查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住建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