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已于近日完成对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6月28日,我市实际核发排污许可证31家,其中火电企业27家,造纸企业4家。对不符合核发要求的6家企业,市环保局出具了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我市上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部完成。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第二阶段是在下半年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统一安排、部署完成钢铁、水泥、印染等1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青岛市环保局自4月21日起在新闻媒体及官方网站同时发布排污许可证核发公告,明确2017年6月5日前,火电、造纸企业应向所在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具有全国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公告说明,2017年7月1日起,凡无许可排污、不依许可排污或瞒报造假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省环保厅统计,我市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企业共42家,其中火电企业28家,造纸企业14家。其中青岛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不在本次核发范围内,另有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不在省厅统计表中,因此,我市实际应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数为47家。
青岛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这47家企业中,青岛丰彩纸制品有限公司等7家造纸企业长期停产、青岛西海岸市政集团易通热电有限公司馨源电厂等3家火电企业机组已关停,未申请排污许可证,所以全市实际共有37家企业进行了申请。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展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持证排污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许可排污、不按许可排污、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同时认真总结上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经验,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统一安排、做好下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