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督办、档案和信息、安全、保密、印章、综治、信访、计生、接待、政务公开、信息网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及综合协调等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业务日常工作、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0980
2、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环境应急管理科)
负责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计划和方案的组织落实,督察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展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0881
3、综合科
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起草和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牵头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4、人事科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1020
5、法规科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牵头落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牵头协调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0916
6、 财务审计科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及方向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管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1016
7、宣传教育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性评选表彰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0902
8、自然生态保护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 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0920
9、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依法确定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工作; 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1069
10、 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对政策措施,依法确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指导落实相关政策、规划、规范; 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 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承担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与低碳发展政策及宣传工作; 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1012
11、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 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1138
12、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落实拟订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相关政策、规划;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办公电话:0372-2132006
1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审批服务科)
承担全市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的运行管理。
办公电话:0372-2131010
14、 科技监测科
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 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监测数据核查相关监管等工作; 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发展规划,协调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 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规划及信息网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1013
15、移动源污染监管科
组织拟订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0372-2130827
16、直属机关党委
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局党组党务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党风廉政建设;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72-2130930
17、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12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夏季)
二、直属单位
1、安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一负责市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负责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负责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生物栖息和防风固沙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2、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事项和所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责。
3、协调强化督查、交叉互查、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4、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5、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调查执法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7、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下,会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1178
2、安阳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
1、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推广;
2、建立和维护全市固体废物管理网络信息系统;
3、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和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废弃电子产品管理人员的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
4、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技术咨询;
5、参与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处置协调工作;
6、开展对危险废物初步监测分析工作;
7、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
8、协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9、开展我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国际条约的履约活动及其他相关国际合作交流。
办公电话:0372-2130726
3、安阳市生态环境应急投诉受理中心
1、负责市级“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听工作,依法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回复环境污染举报事项;
2、负责“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转办件的受理、转办、催办及回复工作;
3、承担上级交办举报件的转办、催办,并向上级交办部门报告交办件的办理结果;
4、承担环保举报数据的研究、分析、汇总工作;
5、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6、承担环境应急业务技术指导;
7、参与环境信访工作;
8、承担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372-2130820
4、安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1、承担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电磁辐射监测工作;
2、承担全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3、为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核技术应用监管相关的技术工作;
5、接受辐射工作单位委托,开展辐射项目的监测工作;
6、参与我市土壤、饮用水源放射性监测工作;
7、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源和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办公电话:0372-2130801
5、安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2、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划相关技术工作,为生态环境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掌握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动态,收集、整理生态环境科技信息,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保障;
4、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土壤修复技术、自然生态保护、废气、废水、噪声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研究;
5、针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开展有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参与我市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
6、组织开展防治污染与生态破坏工程技术研究,参与污染事故的技术仲裁等技术保障工作;
7、负责建设项目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及技术服务工作;
8、承担市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并承担其它与环境管理有关的技术评估工作;
9、参与我市重大项目的环保技术论证,为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10、协助管理部门开展环评单位管理及质量考核,全市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验收专家库系统建设和管理;
11、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技术合作与交流;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0610
6、安阳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中心)
1、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行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承担调度、汇聚、整理、分析和流转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实时信息、统计信息工作;
4、对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5、开展生态环境信息技术研究、培训和交流工作;
6、负责向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提供有关环境信息;
7、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信息网络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8、贯彻执行上级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规;
9、承担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测工作;
10、落实对超标机动车的限期治理和复检工作;
11、负责机动车清洁能源推广应用;
12、指导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行业业务管理;
13、负责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及运行;
14、参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15、参与办理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提案。
办公电话:0372-213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