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科室设置和职责如下:
1、办公室(信访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市局政务大厅。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市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市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
联系电话:0316-2237138
2、法规科
承担有关地方政策、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联系电话:0316-2236210
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联系电话:0316-2232723
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
联系电话:0316-2238619
5、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联系电话:0316-2236771
6、国土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空间规划发展战略的编制。对各县(市)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内重大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全市省以上大型建设工程、大型基础设施选址、对外交通规划方案、生态敏感区建设项目。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评估、预警工作。
联系电话:0316-2234386
7、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工作。
联系电话:0316-2235002
8、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科
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湿地、自然保护地、草原等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全市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监测评价。承办编制国家公园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0316-2238655
9、耕地保护监督科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联系电话:0316-2238941
10、地质矿产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科)
管理全市地勘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按管理权限组织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相关工作。统计分析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情况,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省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有关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6-2232902
11、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活动、质量,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廊测绘。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联系电话:0316-2232770
12、林政科
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全市草原保护、开发利用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联系电话:0316-2232168
13、造林绿化科(廊坊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国土绿化重要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造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植树造林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生产情况统计。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旅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保险工作的实施并进行监督。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6-2232916
14、城市规划设计科
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协调有关部门编制详规层面的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
联系电话:0316-2234534
15、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科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查,包括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
联系电话:0316-2084488
16、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科
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验线。负责核定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给排水、燃气、通讯、电力、供热等市政管线及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负责提供道路工程规划要求,参与审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规划方案。参与市本级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基础设施的前期选址、论证工作,参与或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编制各项市政专项规划。负责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
联系电话:0316-2235027
17、执法局
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域违法案件查处。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交办事项的落实。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316-2232761
18、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
联系电话:0316-2236706
19、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316-2236726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316-2237295
20、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16-223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