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19042022-07-10 19:15  95商服网

(一)综合处

1.处室职责: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牵头协调各处室和管委会各局办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环保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保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信息简报、综合性报告、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的牵头工作;负责组织拟制并监督实施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值班、车辆、安全保卫等制度;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纲要、计划;负责重大环境保护新闻的审核和发布工作,协调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环境舆情工作;负责组织“六五”环境日等重大活动;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保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综合性规划计划,拟定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组织编报、审核、汇总和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并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以及报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核算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工作。

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

2.负责人:吕凤静

3.地址:火炬大厦11楼1102室

4.联系电话:0315-3196142

(二)监察执法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按照“双随机”等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环保司法联动执法检查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环保司法联动调查;协调配合环境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工作;组织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区排污申报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全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指导企业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环境污染信访举报的受理及调处工作,负责环境信访举报热线的受理及督导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全区环境应急值守、预警和响应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拟订(或修编)区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或修编)局环境应急预案;指导重点风险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环境损害评估、调查处理等工作。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以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环境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对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工业、农业、医疗、科研、教学及其它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的单位进行监管;

配合做好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开展督察结果的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对国家、省、市督查事项的反馈结果实施后督察或抽查工作;

2.负责人:杨国宏

3.地址:火炬大厦11楼1103室

4.联系电话:0315-5776142

(三)行政审批处

1.处室职责:

组织协调全局环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牵头做好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审批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重新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负责承担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审查;负责开展辖区内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调查和验收报告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对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进行日常考核;负责承担辖区环境影响规划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培训等;

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申请;负责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涉水类行业的环保工程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负责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参与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涉及影响全区生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清洁生产审核;

2.负责人:刘彪

3.地址:火炬大厦11楼1102室

4.联系电话:0315-3196140

 (四)大气与土壤管理处

1.处室职责:

贯彻落实大气、噪声、光辐射、恶臭气体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辖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辖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国家、省、市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容量研究;负责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落实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涉气类行业的环保工程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开展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参与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负责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负责对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废物跨界转移许可制度;负责土壤污染物总量控制及考核等工作;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参与土壤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负责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的技术性工作,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综合分析研究;组织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的科研和检测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负责人:关鑫宇

3.地址:火炬大厦11楼1102室

4.联系电话:0315-577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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