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名称:农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23-70646006
门牌号:附属楼一楼
宗旨:为农技、农机、林业、水利、畜牧等工作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兽医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等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2)负责林业技术推广、林业发展、护林防火和退耕还林的管理及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水利水保、水利工程、防汛抗旱、供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4)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承担动物疫病防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等环境的消毒工作;
(5)负责做好植物有害生物巡查、发现报告和协助除治等工作;
(6)负责水产和渔政服务工作;
(7)负责灾害防治和气象服务工作;
(8)负责农业信息服务,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9)负责农村能源建设服务工作;
(10)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控服务工作;
(11)指导服务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12)负责扶贫开发服务工作;
(13)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1条属公益服务,以上其他属基本公益服务。
2.单位名称:文化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23-70646006
地址:重庆市丰都县龙孔镇兴龙社区兴龙街2号
宗旨:为文化、宣传、体育等工作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乡村旅游、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工作,指导各村(居)开展文体活动;
(2)负责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负责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服务工作;
(4)负责综合文化场地的开放、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等方面工作;
(6)负责乡村旅游服务工作;
(7)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以上具体职责任务均属基本公益服务。
3.单位名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办公电话:023-70646209
门牌号:龙孔政府一楼大厅
宗旨: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
主要承担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核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服务以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其他方面的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核等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咨询、调解和维权工作;
(5)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村(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及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工作;
(7)受县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和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8)负责为五保对象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9)逐步开展面向农村社会缺乏供养保障的其他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服务;
(10)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以上具体职责任务均属基本公益服务。
4.单位名称:退役军人服务站
办公电话:023-70646006
门牌号:408
宗旨:为退役军人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慰问帮扶等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等服务工作;
(2)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政策咨询、学习交流等工作;
(3)负责立功报喜、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工作;
(4)负责帮扶援助工作;
(5)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任务。
以上具体职责任务均属基本公益服务。
5.单位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023-70646006
门牌号:306
宗旨:依法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具体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依照农林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农业、农机、畜牧、林政、水保水政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依照规划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4)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5)依照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6)依照卫生计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卫生计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依照文化旅游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文化旅游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8)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9)依照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0)依照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劳动及社会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1)承担市县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职责;
以上纳入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执法事项通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明确。
(12)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