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室名称: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机要、保密、值班、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文档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固定资产、内部审计和规划统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公物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和车辆管理;牵头负责本系统工作安排、督查督办工作;牵头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网络安全等工作。
电话:023-52299108、023-52299127
(二)科室名称:法规科(信访科)
负责人社系统法治建设,负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宣传贯彻人力社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信息审查研判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及政法综治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则,综合推进全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来信办理、来访接待等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
电话:023-52299131
(三)科室名称:政工科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和行政运行规范;承担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出勤考核、目标管理、奖惩、任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
电话:023-52299270
(四)科室名称:政策研究室
负责人力社保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专项调查研究和对策性研究;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领导讲话、工作汇报、计划总结等全局性综合性文稿撰写;负责全系统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牵头开展本系统宣传工作;承担人力社保系统信息宣传、网络舆情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人力社保对外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力社保改革相关工作;牵头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
电话:023-52299129
(五)科室名称:就业促进科
贯彻落实就业创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落实创业就业、就业援助等政策;执行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牵头组织企业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人才综合协调汇总工作;负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开展乡村振兴、扶贫解困等工作。
电话:023-52299171
(六)科室名称: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统筹技能人才开发、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技工学校的监督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严格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电话:023-52218668
(七)科室名称:事业人员管理科(重庆市开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指导和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指导、监督和调控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审批和聘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交流调配、引进外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负责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深化职称改革和称职申报受理、牵头评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区管干部除外)因公出国出境审核、备案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负责按照职能承担区级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电话:023-52218661
(八)科室名称: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待遇及福利和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确定、认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丧葬抚恤、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审批工作。
电话:023-52218663
(九)科室名称:社会保障科
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和因病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连续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
电话:023-52299169
(十)科室名称: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划;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员、仲裁员的监督管理;指导镇乡街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
电话:023-52299126
(十一)科室名称:劳动保障监察科(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相关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相关案件;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察网络建设。
电话:023-522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