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礼乐文明”,就是既重视“礼”的作用,又重视“乐”的作用。
就是既重视法律,又重视文化。中国古代的“礼”主要是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普遍的社会规则,比今天“法律”的含义要宽泛一些,其含义很接近今天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核心是规则;而“乐”则是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春秋时期,中国的音乐已经很发达了(图 8.2 编钟)。
没有“礼”社会就处于无规则的状态,陷入混乱;没有“乐”,社会就失去了亲和力,瞬间分崩离析。一个社会的维系,离开了“礼”不行,离开了“乐”也不行,需要礼乐并重。
中国古人把“乐”看得极重,尤其是儒家文化。《礼记·乐记》中讲:
“礼胜则离……乐者,天地之和也。” 意思是说,社会中如果“礼”过于繁盛,就是规则太多,等级过于森严,那么不同阶层的人就会离心离德,社会共同体就会很快瓦解。“乐”具有亲和力,代表着天地之间和谐的精神,是与“礼”互补而具有“合同”作用的文化因素。应当说,“乐”和“礼”对于维系人类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礼”更多是理性的规则,“乐”更多是感性和美。一定程度上,“乐”更为原始,更为根本。
今天我们依然能够发现,在文化体育活动中,人们的社会地位差异往往不那么鲜明了。在集体狂欢、载歌载舞的庆典中,人们会在一定程度上淡忘身份的高低、财富的悬殊,淡忘繁琐的社会规则和法律制度给人们带来的约束。
因此,歌舞体育是有利于社会团结的。“礼”的阶级性更重一些,“乐”的社会性更重一些。这就是为什么越是在原始的部落,我们越是能看到集体狂欢、普天同庆、万民同乐的场面。这就是文化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另外,“乐”还具有教化作用。《乐记》又说:“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可以把规则和制度融入“乐”中。
《荀子·乐论》中讲:“乐合同,礼别异。”b 礼的功能是区分差异,区分等级秩序;而“乐”的本质是求同,是亲和力,是不分阶级、不分贵贱的。大家唱着同样的歌,习练同样的武术套路,追求并表达从人性出发的快乐,这是大同世界的快乐。“礼之用,和为贵” c,礼乐相互为用,礼乐文明把当时居住在中原地区的虞、夏、商、周各族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具有共同文化心理和共同习俗的华夏民族就这样诞生了。
本文摘自邱海洋博士武学著作《中国武学》,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