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8942511
主要职责:
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局党委和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体干部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体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负责拟定和推动落实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教育改革项目的整体设计、推动实施和综合协调,教育改革经验成果的总结推广。负责全区教育布局规划和调整。组织拟订并推动落实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系统信息、信访、维稳、督查、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应急、行政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妇女工作。负责京津冀等教育对外合作联络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部门名称:教师工作科
联系电话:022-28942848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拟订和推动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师管理的政策文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职工招录、调配、工资、职称、奖惩、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学历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负责干部、教师的学历进修和培训以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合同制教师招录与管理工作。负责基层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区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推动落实本区教育系统统战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基层单位统战工作。负责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关工委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推动落实。承担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部门名称:规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022-28942579
主要职责:
负责全系统财务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教育经费预决算和对教育经费的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审查学校基建、校舍维修方案及预决算。负责预算外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负责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图书配备管理工作。负责食堂管理、校服征订、学生体检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四)部门名称:教育科
联系电话:022-28942556
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普通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前、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拟订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前、特殊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和中小学科技教育、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统筹协调特殊教育管理工作。做好教材发放工作。牵头协调全区教科研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承担静海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根据空气污染等级或极端天气状况,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活动。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五)部门名称:思政科
联系电话:022-28948057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和推动落实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评优表彰工作。协调指导社会实践工作。做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共青团和少工委工作。负责武装部、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负责学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国防教育和民兵工作。负责“双拥”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六)部门名称:素质教育科
联系电话:022-28942336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对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协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竞赛活动。负责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学校艺术教育、学校劳动教育工作。负责创卫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七)部门名称: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联系电话:022-28942938
主要职责: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等制度,负责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校外线上教育培训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承担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八)部门名称:督导科
联系电话:022-28943901
主要职责:
代区政府对乡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负责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教师待遇的检查督导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九)部门名称:校园安全与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22-28948199
主要职责: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应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及食品安全等)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文化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落实校园欺凌防治,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扫黑除恶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全面推进校园安全建设等。监督管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提出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的处理。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法制教育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安全教育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